“红包”洗脱十三名干部党性

今年初,广东省鹤山市市委常委梁某带领鹤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卢某等12名市直机关单位干部,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宴请,并各收受该房地产开发商赠送的1万元红包。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在广东省纪委主办的“南粤清风网”上对此事件在全省进行了通报,给予梁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卢某等12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收受的红包予以收缴。(《人民网》,12月11日)

开发商送红包以达到在某些方面的特殊“照顾”,严重破坏了国家经济建设,更为重要是是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作为党的干部,在收“红包”下,有职务的,要丢“官帽”;没有职务的,要受处分,丢面子。党的干部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大流中不能牢固树立正直的作风,经受不住资本的“糖衣炮弹”考验,迷失了党性。收一个人的“红包”,为一个人谋取私利,侵害了群体利益,与社会主义的核心道德价值体系相违背,把党性的“自我服务”歪曲成了“为我服务”。

我们的党员干部都是从万千群众中选出来的,是被群众认可、经历了党性教育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为什么会为了个人利益而铤而走险?治本之路在哪?反腐倡廉又需要从何处找到出路?我相信这些丢“官帽”、丢人的干部事后一定后悔莫及,我也理解民众对于腐败的愤怒,但党性和道德的缺失让我们的国家干部越来越难以得到群众的信赖,收“红包”的背后隐射出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的病根和党性、道德教育上的不足。

国家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但现在国家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期,部分党员干部受到拜金主义的影响而道德沦丧,“有钱能使鬼推磨”,让这些人动摇了心中的信念,为了个人利益而铤而走险。所以,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大流中,提高国家干部的道德水平是反腐倡廉的根本出路,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必须要得到加强。“国家干部管事,国家制度管人”,国家法律法规在处理人性及社会交际中本来就存在滞后性,不能立竿见影地灵活变动,总是存在漏洞,又只能事后才能发现、弥补,不能在不当行为发生前主动作为进行制止。法律法规强制监督,是从机制中加强监管处理不正之风;道德、党性约束,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之源。

  (文/文子)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