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岚:谁该为“畜牧局深陷歌舞门”买单?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广东徐闻县畜牧局一栋九层的办公大楼,却有六层出租给了一家歌舞厅。如今,到畜牧局办公必须穿过环绕“美女图、洋酒柜”、装饰豪华的娱乐城大厅,政府办公与歌舞“并举”令人尴尬。(人民网,12月12日)

“当前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远离娱乐场所,但这里却每天都是楼上政府办公,楼下歌舞升平,怎么看都不对劲。”前来办事的干部觉得尴尬,一个政府部门单位与歌舞厅“混为一体”,干部尴尬,群众疑惑,公众更是迷惑不解。

试想,在一般看来,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在歌舞厅的楼上,与歌舞厅共出一个大门,一部电梯,确实让人觉得很怪异?广东徐闻县畜牧局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必然是事出有因,看完整个详细的报道,想必大家心中也有了底,但是其中的疑惑却是只增不减。

疑惑之一,设计规划严重不合规是如何通过审批的?原畜牧局大楼因扩建道路被拆除,现畜牧局所在大楼为迁建工程,属政府办公用大楼。一家县级畜牧局,500平方米办公面积即满足需求,为何要规划4800平方米?私人投入80万元也好,欠款100多万也好,能够使用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长达25年合不合理?虽然该畜牧局的局长表示了这是遗留问题,但是不能因为遗留问题就避而不谈,那当时设计规划又是怎么通过审批的?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指出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难道之前就没有“责任追究终身制”?因为时过境迁,就能“责过境迁”不了了之?

疑惑之二,国家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办公用楼商业经营和出租,畜牧局却层层转租。一方面是国家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办公用楼商业经营和出租”;另一方面是这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让徐闻县畜牧局灰头土脸。明知办公用房不能用于商业经营和出租,徐闻县畜牧局却与商人多次签订筹资,出租协议,知法犯法,这其中是否还隐藏了什么猫腻?偷腥的猫没有过人的手段,岂能在部门单位中轻易得手?

疑惑之三,从2004年新建畜牧局综合楼投入使用到现在整整10年时间,都处于这种转租包围的声色犬马中,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明知不合规不合法,却仍然任由其继续下去。为什么错误的尴尬境地除了当事单位人员发出了声音,却看不到半点主管部门,主要地方领导的影子?在长达近10年的时间里,当地的主管部门,是否都是如此听之任之,视而不见?

问题不解决,始终都会存在,甚至顽固异化,到底谁该为畜牧局深陷歌舞门事件买单?履责尽责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注脚,希望此类事件能够得到真正有效的终结!

  (文/郑岚)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