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手”就该彻彻底底

作者:方飞君

浙江省温州港集团被指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截至发稿前,记者就支付报酬一事分别向温州港集团与北白象镇领导成员进行采访,未得到任何正面回应。(12月11日   新华网)

无独有偶,之前才有报道称温州港集团下属的大小门岛公司为洞头县领导小组成员支出300万元以上的政策处理费用。而今,温州港集团又被指出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由此看来,当地公务人员从企业领钱不是个别甚至偶然现象,似乎这种“政企相连、互利互惠”的情况已经成了潜规则,也有了存在的“必要性”。

可是,关于此种关联的“必要性”的合理以及合法性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目前,涉事相关人员采取了不予回应的态度。在笔者看来,此种态度有着“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态势,倘若各种名目发放工资是正当合理并且合法的,想必当事人必定会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然而事实却是悄声回避。如此为之,不仅仅是失去澄清和辩解机会,更是给了大众更多的“浮想联翩”。

众所周知,国家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推行了“政企分开”,把政府从企业中退出,放开对企业在人事权、财政权等方面的控制,给予企业发展的主动权。可现如今,企业为政府部门发放如此名目众多的“工资”却变相的把政企又合在了一起,成就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惠互利,各取所需”。由此可见,企业与政府间并没有“分手”,反而在利益的驱使下更加的变本加厉。

最后,笔者认为,企业本是政府部门的服务对象,为其提供服务是分内之事。倘若政府把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当成了为企业“保驾护航”,并且“合理”的收取“回报”,这样的履职尽责便是变了味的。只有把这股歪风邪气及时遏制住,才能从根本上有效的防止各种“病变”下的腐败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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