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出台新规政绩考核新突破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今后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单纯依此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成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能简单地依此评定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考核等次,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新华网,12月10日)

《通知》明确要求,要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选人用人不能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而是在考核中更加重视官员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力度,以及民意的支持度。

《通知》改变了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考核方式,明确提出更注重考核全面工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这种考核内容导向上的调整,促进了政绩考核改革新的突破,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对自己“要做什么事”不能出现理解上的偏差,注意识别和制止出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乱象,为领导干部提供了工作指南。

《通知》提出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问题将被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这也使得地方官员必须打破常有的发展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积极探索新的、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可持续发展路子。

《通知》明确要求实行责任追究,领导“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将被追责,即使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这就要求地方官员要把握政绩的客观实在性、政绩形成的过程性、政绩形态的多样性、政绩的整体性,不能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

  (文/协笔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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