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岂能容许“不正当”

作者:方飞君

12月8日,网上出现《网爆湖北法院院长张军嫖娼门》网帖及视频后,湖北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组织调查,确认网上被曝光人员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经查,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提请依法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并将依纪作进一步处理。(12月10日   新华网)

众所周知,法纪面前,只有敬畏与坚守,才可让我们的灵魂更加高洁,更加从容不迫,否则,“游戏”法纪者,必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任何人概莫能外,执法者亦然。法院庭长,这是一个与法律渊缘颇深的职位,在这个职业位上,势必要求从业者身正心正,也只有如此才能让我们看到公正严明的执法与廉洁奉公的守法。

然而,湖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却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如此违背职业道德、家庭责任的行为实在让人唾弃。这不仅仅有损于法官这一正气凛然的光辉形象,更加无视家庭责任和社会道德。笔者很难想象,如此行为有失偏颇的人作为审判者如何让大家信服。

殊不知,中国早就有“自古贪官多好色”的说法,而今“十个贪官九个色”的断定好像也得到了验证。据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的统计,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所以现如今贪官们“包二奶”、“养情妇”似乎已成为一种“官界时尚潮流”,即大凡“贪绩”卓著的贪官,十之八九都要在其桃色履历表上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而许多贪官的情妇可以说就直接扮演着贪官犯罪的同谋和催化剂的角色。

最后,在笔者看来作为审判者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应该是刚正不阿的典型,只有经历如此审判者审判的案件才必定是公平正义的。所以,作为审判者其言其行容不得半点“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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