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础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督导组组长座谈会上强调,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整改落实的关键环节。近日,各地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与单位已进入筹备阶段。

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发展成果的受益者。践行群众路线,笔者认为首先就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要信任群众的能力、维护群众的权利。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参与单位较第一批参与单位来说,离群众的工作、生活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因此,笔者认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参与单位不妨转变思想观念,从“听民声、顺民意、还民权”三个环节入手,发挥群众力量,密切好党群关系。

民情民愿听民声。各地党政部门可以开展“挂包帮”、攀亲结友拜师”等活动,使党员干部融入基层,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盼。乡镇机关可以结合实际,推出“民情留言板、民情联系卡、民情日记、民情报告单”。

民事民议顺民意。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两委”需要在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村“两委”就初步意见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全体支部党员就“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在村民中再次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审议时就方案进行了讨论、表决和修订;最终形成的决议还需在全村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

民建民管还民权。在农村基础设施建管中,试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方式,政府和干部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还权于群众。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可采取“专业施工队伍和受益群众共建、技术工人和群众联合实施、群众互助完成”的方式,使群众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是密切干群关系的保障,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础。各地党政部门唯有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他们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激励其主动为地方建设出谋划策,让群众在参与社会建设的活动中,亲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真心实意的关爱;在与党员干部的互动中,进一步增进干群的团结,密切彼此的关系。

作者: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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