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杰:公家强拆,这般“霸道”将执法公义置于何地?

 近日,网络刊料“苏州市两名政府拆迁人员因与居民协商房屋拆迁工作而被杀,村民因妻儿被打而愤然拔刀”的新闻事件,引起公众高度关注。(《正北方网》12月5日)

“强拆”行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恶意拆迁、规避政策、蓄意蒙骗、欺蛮百姓、谋取私利”的行径早已为社会大众所不齿。“规避政策”、“执法犯法”,性质悲劣,在这个“强拆如潮”的多事之秋,且不论村民范木根的做法是否属于正当面防卫,单就拆迁工作人员“协商不成就打人”的凌人架势,无赖行径彰显无疑。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给我们党政机关摸黑;这不是在践行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而是将我党和政府置于无底深渊。敢问:这般“霸道”行径,将执法公义置于何地?

在本次拆迁事件中,隶属于“政府”的拆迁公司本应代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城乡统筹发展搭桥铺路,这是其本职工作,更应恪尽职守;而今的“拆迁”行为却偏离了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初衷,酿成了今天的“死伤恶果”,骇人听闻。其“影响之广,恶果之重、教诲之深”无不敦促我们的党员干部发自灵魂地反思。

“私欲膨胀”是此次恶劣事件的元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更是我们党实践群众路线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根本保障。“强拆”本是一种违规行为,而今拆迁人员“协商不成就公然打人”。誓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何到了拆迁时候的协商补偿却变了一种味道?其实,说到底这还是因为自身素质建设不够,“私欲膨胀”落下的诟病。若是我们摒弃私欲的膨胀,正视自己的弱点、查证自身的缺陷、完善自我的不足,那么避免不必要的影响肯定不在话下,更不用说猝成“死伤”的恶果。故此,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自身素质建设尤为必要。

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到位”是本次恶果的帮凶。拆迁工作人员“协商不成就打人”的无赖行径,损害的事党政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对于一切危害“公信力”的行径必须做到严厉查处,正本清源,还社会以公道,还大众以青天,才能脚踏实地地为老百姓谋福祉、真真实实地干实事;执法的公义也才能更好地得到维护。

      在事件中,威逼,恐吓,暴力手段层出不穷,这般“霸道”行径,将执法公义置于何地?成为当下值得我们党政干部及其领导不得不正视的热点。

作者: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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