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严惩侮辱恐吓医生等六类涉医犯罪

《京华时报》消息 4月24日下午,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封堵医院私设灵堂拘首要分子

《意见》提出,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近年来多次发生的在医院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等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这类行为,《意见》规定,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在审判工作中,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犯意坚决,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依法从严惩处。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一 行)

【链接】

六类行为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2.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行为;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

4.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行为;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行为;

6.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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