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打车软件、余额宝、微信——监管背后的真问题

(2014年2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市民在街头使用两台手机里的嘀嘀打车软件同时叫车,循环多次,依旧无出租车响应。东方IC供图)

腾讯阿里的营销大战,使打车软件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监管随之而来,上海交港局规定,自3月1日起,高峰时段出租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禁止期间,乘客扬招“待运”车辆不停的,即视为“拒载”。更意味深长的举动是,交港局约谈打车负责人,继去年7月之后,再次强烈要求打车软件公司“与出租汽车公司电调平台开展合作”,“必须在2月底前明确态度”,否则,“对不愿意纳管的软件企业,将暂停打车软件应用”。伴随上海的举动,北京、武汉、沈阳、广州等地也跟进表态,将采取各种管制措施。

对于打车软件的争论,多集中于安全、公平等议题,这些问题当然存在,但都是衍生出来的技术性、细节性问题,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才是真问题。

众所周知,出租车市场有数量管制,这使得出租车的数量少于实际所需。这是打车难的根本原因。供给少了,价格就会高,管理部门又搞了价格管制。现在,司机通过打车软件获得加价、可以挑活,可以获得更大利益,这相当于涨价。从这个角度看,打车软件解除了价格管制,把司机在数量管制下的超额收益还给了他们,司机当然也就喜欢用打车软件。从这个角度,不难理解为什么高峰期禁止打车软件,因为越是供需矛盾突出的时段或地区,实际价格与管制价格的分离就越大,打车软件凸显的问题也就越大。

所以,打车软件不过是凸显与激化了数量管制与价格管制所造成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当然就是取消数量管制与行政准入。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各地管理部门都撇开出租车市场的数量管制与价格管制不谈,把加价、打不到车都归咎于打车软件,并进而采取禁止、收编的方式处理。这种不全面的、不客观的、不负责的监管方式,就是打车软件面临的另一个真问题。

从行业流程看,打车软件的出现,改变了消费者招车的方式。从利益上看,降低空驶率,剔除近距离客人、获取加价,都为司机带来了新增利益。从这个角度,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小出租车公司、个体经营者非常欢迎打车软件。不过,新技术虽然为产品与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创新者带来了利益,但与此同时,也挤压着旧体系的利益,出租车公司的利益被挤压了,而这就是打车软件的上海故事。

打车软件改变了行业形态,为行业提供了利益增量,并且,最重要的是,改变了行业利益分配。显然,利益从来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分配利益,这才是引发剧烈斗争的真问题。所谓安全,所谓公平,虽然确有其事,但真正推动事情发展的,只能是利益。

打车软件与出租车公司,是上下游的关系,在上下游的合作中,核心竞争能力是分配利润的关键因素。作为垄断行业,出租车公司凭着行政资源,会去挤压新技术带来的新增利益。从这个角度,不难理解素以开放闻名的上海,这次却走在了反市场的前列。上海出租车公司有着国有背景,行政资源较多,而且,公司规模较大,已有电调系统,这既意味着打车软件伤害到了原有利益,又意味着有强行把打车软件嵌入的硬件资源。这些因素之下,原有既得利益者当然认为自己可以获取几乎整个创新收益,只给创新者与司机留下一点残汤剩羹——现在强行纳入,以后或许还会通过管理费的方式要广告分成。

通过行政收编、强行合作,把打车软件纳入旧的流程体系后,不但使其丧失实质性创新功能,更重要的是,剥夺掉了创新应得的收益。所以,这不过是再一次利用行政权力打掉了创新,维护了旧的行业形态与分配比例,并通过维护垄断局面而再次伤害城市交通改革的纵深发展。如果舆论支持这一局面,无非再回打车难的困境之中。

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上海的模式成功了,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门就可能会模仿这一模式,用行政权利整合资源,建立各种半官方的电调中心,坐收渔利。司机的勤劳、创新者的残精竭虑、土豪的烧钱竞争,最后,被有权力者一网打尽。不能不说,这是最最坏的一幕。

实际上,这种模式并非特例。余额宝的遭遇也非常相似。通过互联网技术,余额宝能低成本地集聚起屌丝的钱,有些钱甚至本是消费者钱包里的现金。从这个意义上说,余额宝通过创新,改变了行业形态,从利益上看,产生出新的投资增量,但是,与此同时,通过聚集起来力量,也改变了行业利益分配——原本极低的活期利息变为了可以与银行商议利息的协议存款。这必然激起对监管的呼吁。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意见,他们并不是要彻底否认余额宝的形式,而是企图剥夺余额宝的协议存款地位,将其收益压低到基准利率的1.1倍,从而维持银行的高利差。

再往前述,微信收费的风波,也逃不过这个本质。微信改变了行业形态,影响了短信甚至语音收益,进而改变了行业的利益分配。工信部的监管,不过是企图建立一个价格联盟向微信收取费用,维持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

不难发现,打车软件、余额宝、微信遭遇的监管,背后都有着明确的利益动机,而表面堂皇的理由都非常相似:打车软件是为了维持市场秩序与交通安全;余额宝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与国家金融安全;而微信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与通信安全。

讽刺的是,相似的堂皇理由背后,是相似的违法监管。不管是打车软件接入电调平台,还是运营商向微信收费,都是企业间的合作与价格谈判,相关部门无权协调建立价格联盟,更不用说通过行政禁令施压;而天虹基金,具有合法的协议存款资格,并无法律依据要单独进行监管。

所以,某种程度上,我们判断一个监管是顺应创新,还是扼杀创新,维持旧秩序的利益,只需审视,监管之下,创新者的利益是不是被拿给了既得利益者。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刘远举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经济之声《财经名人堂》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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