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雄飞:周亮何罪之有?

周亮被PPTV开除了!很多人大快人心,但我只是更多惋惜,如果有一个正确的媒体价值观,如果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一个足球解说员的行为,也许今天周亮完全不同!

2012年7月8日,周亮代表PPTV在江苏南京执行现场解说任务时,因为解说词“言语不当”,由此引发解说席附近的江苏球迷与周亮产生冲突,尽管此事的是是非非至今仍无定论,但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周亮,从此与江苏球迷结下了梁子!

“苏北狗”!这个词我是第一次听说,而周亮却在一个媒体平台连续十数次苏北狗娓娓道出,由于只是正式转播之前的试音,周亮在那一刻是随意的,甚至可能是很享受的!但未曾想这段视频被人刻意播出,随后引来一片哗然!

由于中国没有相应的体育法规,因此触犯众怒的周亮只是被东家PPTV开除了事,而他真正应该面对的法庭审判和法律诉讼却终止了,此事到此应该画上句号!笔者在此探讨一个周亮在美国可能会面对的法律问题:周亮到底何罪之有?

美国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这也是作为体育帝国的美国相对先进的地方!其《体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取自于美国的宪法,但也结合了美国体育的诸多实际问题!

周亮的“语言暴力”至少触犯了两条体育法规,一是涉嫌故意侵权行为里的Assault攻击罪;二是涉嫌语言诽谤罪defamation!

攻击罪的定义是有意地试图攻击或者用语言或动作威胁他人,可能对对方造成明显的心理影响或者身体伤害,因此攻击罪很多时候实际上还没有真正袭击对方!这种罪名主要是针对美国社会普遍的体育课,赛后体育活动或俱乐部训练比赛等,比如在训练中你和队友发生冲突,你骂他“傻逼”也许不是罪,但你要说,“今晚我要杀你全家!”对方就可以马上报警,你也许就会面对攻击罪的指控!当然如果是真的攻击,面对地则是更高程度的罪名起诉!

诽谤罪主要是两种,一是slander(口头诽谤);二是libel(书面诽谤),前者就是周亮这种口头侮辱的行为,在法律的定义上,诽谤是指试图去伤害或毁害并且使原告人本有的声誉,尊重,个人地位,社会荣誉或者自信等受到损失,并且使原告产生不开心,逆反的,被贬损的的情绪或者消极心理!如果用这个诽谤罪的罪名应用到周亮身上,他的语言的确造成了对他人的巨大心理伤害,认定slander口头诽谤证据确凿!

此次周亮的诽谤和攻击行为对社会产生的作用肯定是消极的,但如果相关法律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足协借此机会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或形成一种一致的处罚决定,周亮也许会是一个中国体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人物!中国体育为此还会得到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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