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烟花爆竹公家不买单

  今天,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人民日报 11月22日01版)

      烟花爆竹在中国是一种传统文化,是中国老百姓最熟悉的,也是最传统的祈福仪式,千余年来一直陪伴在国民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文化符号。无论是逢年过节,还是婚丧嫁娶,咱们中国老百姓都喜欢点鞭炮放烟花热闹热闹。

购买赠送烟花爆竹本身也并没有错,错在让公家买单。无论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还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君不知你们的公款都是咱老百姓的“血汗”么?用咱老百姓的“血汗”铸就你们所谓的“福利”,连接你们所谓的“友谊”,君心何忍?

时至今日,在我们的党员干部中,始终存在那么一些以公谋私、以权谋私的“小人”。小至生活用品,大至车、房,他们始终本着能蹭公家的,绝不用自己的;不能蹭公家的,要千方百计用公款报销。他们总是认为自己比群众高一等、比别人胜一筹,心里始终想着怎么揩权力的“油”、粘职位的“光”,骑在人民头上为所欲为。

其实,赠送年货节礼只是一个很普通的礼节行为,但是当它与公款挂钩时,就是公款消费行为,它和公款购买赠送贺卡性质一样,必将受到来自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年货节礼和贺卡本身并未特殊,如果不能消除公款消费的特权思想,即便禁得了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公款购买赠送年货礼节,也还会产生其他公款购买赠送行为。

禁止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禁的是“小人们”以公谋私的心,止的是公款消费风,倡的是勤俭节约,要的是廉洁从政。这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更是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性政府的应有之意。

文/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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