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飞君:官员的“某”字“情结”何时能了

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中国网事”记者梳理了各地通报违纪的情况发现,“某”字现象普遍存在。(11月15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某”只是一个代名词。但是黑龙江省的违纪通报中又何以出现只是代名词的“某”。笔者不解,而后认真查阅了《新华字典》,字典中对“某”字的含义是这样定义的:“代替不明确指出的人、地、事、物等”。由此证明,笔者的理解没有偏差,只是不知何时,我们的官员却悄悄的有了“某”字“情结”,“某地、某人、某事”就成了他们不分场合信手拈来的惯用字眼。

殊不知,在违纪通报这样严肃的文稿中,怎是一个“某”字就能替代得了。违规违纪行为既然已成事实,何须再刻意遮遮掩掩,这样“神龙见首不见尾”般的背后到底是在掩盖什么,我们不得而知。

总而言之,如此的“某人”、“某事”的含糊其辞,反而会让人觉得有揭而不透或避重就轻的嫌疑。笔者认为政府部门的违规违纪通报就理应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信息一五一十的进行公开,还原最真实的事件。只有这样才能依靠民众的监督形成对违纪违法官员人人喊打的氛围,才能让被问责官员和部门在公众的监督下积极认真地改正进步。(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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