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正南:五个“不得”编铸“紧箍咒”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一些领导干部进入了企业兼职,他们一手握权,一手拿钱,他们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系列事例让我们看到了严格管理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的紧迫性,应当严格禁止。这些现象如果不及时进行治理整顿,就必定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将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最后也终将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日前,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得超过两 届,兼职的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意见”中有五个“不得”,说得真好!这一意见的出台编铸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紧箍咒”。现在,相信谁也没有那个胆子顶风违规去戴“紧箍咒”,该意见的出台让我们大家对为民务实清廉充满了信心。

2013年7月,《瞭望东方周刊》曾报道《涔天河:百亿工程如何“大材大用”》,文中揭示:自2012年8月开工以来,总投资130亿元的“湖南水利一号工程”——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是 永州市的工作重心。该市60多名永州市党政机关干部在项目投资企业中兼职,并领取津贴,其中包括3名副厅级以上干部,33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32名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这些干部领取每月1200~2400元不等的津贴,每月光发放津贴总额为十余万元。他们在该公司每日差旅住宿包干报销标准为160~800元。《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该市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人数之多,取酬之高真是让人吃惊。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并且领取津贴,是最基本的常识,但有些人就是明知故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现在这些人得到了清理,真是拍手称快!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任职,就该取消原有的福利待遇,不能两头占,不能既当官员又当董事、经理,不能既享受机关待遇,又去拿企业好处。现在虽然出台了文件规定,但落实更重要,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能不能清理到位是检验这个规定效果的最重要标准,这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任职只有做到兼职不兼薪,群众才放心。让我们大家共同监督,让这个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好意见得到真正落实,切实发挥“紧箍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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