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本职工作走入“邪门”

春节前夕,在山东省C县某政府部门工作的刘娜(化名)接到了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必须介绍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否则,她可能被停发工资。在这个县城中,很多公务员都接到了类似的卖房任务,这是以往从来都没发生过的事情。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C县兴建了大量商品住房,其中相当一部分商品房项目严重滞销。近期,该县已着手控制新建商品房的规模,但剩余房屋的消化仍是个大问题。

专家认为,C县虽为山东省人口大县,但由于缺乏产业支撑,导致外出务工人数居高不下,城区及开发区均难以形成人口聚集效应,房屋销售情况不佳。对于很多三四线城市来说,如何解决城镇化与房地产业的协调发展已成为重要挑战。(新华网 2014年2月7日)

近年来,商品房市场的人气可谓是越来越旺,大批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了这个大市场。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被投入了县城以及乡镇的房地产开发中。同时,“地产热”既催生了一批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带动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就业。但是,新闻中所述被“摊派卖房”的公务员,是否也属于这些剩余劳动力的一部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卖房属于营利性活动,很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司马迁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C县公务员卖房,难道真的是贪图利益吗? 据新闻中当事人所述,由于并非其“分内之事”,这项任务仅以口头的形式通知,未见相关文件下发。按照规定,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卖房任务的人,均无额外奖励。但在一定的时间节点之前未能完成任务的,可能被罚款或停发工资。由此可见,利益并不是他们的追逐目标,辛辛苦苦挣来的工资被扣掉一部分,甚至干脆停发,才触动了他们心中最软的那根神经。

房子卖不出去,为何还要“怪罪”到C县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头上来?首先,为了赶上城镇化这趟促发展的“特快列车”,在没有充分调研本地市场需求及考察本地实际的情况下,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政绩,甚至不择手段,让一部分多余的地产项目纷纷“上马”。 如新闻中所述,C县政府虽然已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虽然城区的面积增加了一半以上。在此过程中,县级财政负担沉重。尽管土地出让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财政,但若无法顺利销售房屋,房地产相关税收将面临缺口。其次,相关部门违反公务员法的规定,为C县公务员分派“商业任务”,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其依法行政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让公务员“回归本质”,各司其职,不仅仅是遵纪守法的体现,更是科学用人,进而科学行政的工作要点。如何做到科学用人?首先,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应经过充分调研,坚决不能做“事后诸葛亮”。另外,从用人的过程中,应坚决按照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具体工作安排,为各岗位合理安排相应工作。

总之,盲目用人不可取,违规用人更是要不得。不让工作走入不该走入的“邪门”,才是正道。

作者:深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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