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凤凤:直接追责,伴随权利运行的一面“镜子”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就在于追责,让党风廉政责任制名副其实。(人民网)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理所当然,但由于一些党政一把手碍于情面,责任意识淡薄,几乎没有党政“一把手”愿意主动站出来对班子中出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表态担责的,这是导致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环节在现实中难以落实重要原因。

权责应相当,人民赋予多大权利,就应该负起多大的责任。近期,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因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而直接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不断披露,充分表明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坚定决心。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还抱着侥幸心理的“领导”不仅是一种鞭策,更是一种政策上的威慑。

直接追责,另一方面对纪委的监督力度是一种考验,担负的监督职责有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落到实处,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决不能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纪律检查体制进行改革,也将进一步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对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将起到推动作用。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朴实的民谚反映出群众对地方官的期待,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直接追责不是一定要把官员怎样,而是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监督权利运行。

作者:母凤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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