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承诺、群众监督,防止新风变“阵风”

为让群众感受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广大党员干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省涉及民生重点部门、执纪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等,面向群众和社会进行公开承诺。重点围绕改进作风、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开承诺3—5项具体内容,逐项提出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并公开向社会发布,接受人民监督。(1月3日 四川日报)

2013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要更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如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开展了半年。在这段时间里,党员干部通过将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八项规定”、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相结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以务实高效的工作态度,重新树立了党员干部的新形象。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一些单位和个人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中央一系列群众路线相关规定是“一阵风”活动。然而,如果只是“一阵风”活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显得毫无意义,而且还会损害党的形象,让干部没有畏惧、减弱党对干部的威慑力,失去群众的信任、破坏党群关系。

不论前紧后松的监管,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应付执行,都会让各项新风成“阵风”。笔者认为,要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就需要从思想教育和制度保障上常抓不懈。思想上,要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工作,使其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制度上,注重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比如:涉及民生重点部门、执纪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等,可以面向群众和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提出整改时间表,以实际行动接受群众监督。

作者: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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