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寒:九次行贿求升迁“落马”是一记警钟

作者:马寒

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越健泉为了求得升迁,9次行贿该局原局长李治臻,共计60余万元。同时个人9次受贿,涉案金额5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两罪并罚,荔湾区法院对其判有期徒刑9年。(12月24日人民网)

为求升迁,9次行贿,最终不仅升官愿望落空,还将面临9年的牢狱之灾,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像越健泉这种为了职权而放手行贿的行为,必然是党和国家、人民群众所不能容忍的,必然会遭到法律制裁。

其实行贿求升迁,不仅仅是贪污腐败,更多的是暴露了我们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的弊端。而行贿求升迁的企图一旦得逞,便是严重扰乱正常的干部任免程序,破坏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其危害性不可忽略。

当前,我们倡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一边坚持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把人选准用好,一边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决防范和整治行贿受贿行为。这样才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加大打击力度,保证选人用人公正和社会风气清正,出重拳打击行贿行为是必经之路。因此,在笔者看来,对于给予行贿9次求升迁判处9年徒刑的惩罚,一点不算重。只有严厉的惩罚,才能让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彰显法律、制度的公平,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干部队伍形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通过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才是最可靠的,任何投机取巧,都不会最终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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