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举报“双刃剑”还需善用

作者:胡一

20131121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为落实《通知》要求,狠刹不正之风,中纪委开通举报窗口,严禁公款买赠年货节礼。(1219 新华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抓住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连发禁令;目前,还针对公款买赠年货节礼等“小事”开设举报窗口。连续出台的各项禁令都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拍手叫好,但关键是制度能否落实到位和执行能否持续?

“举报”,在使这些禁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网络举报盛行。相对传统举报,网络举报共有三大特点:一是隐匿性,传统举报者害怕被打击报复,往往心存疑虑,但网络举报则相对保密;二是舆论扩大器作用,由于网络举报容易引发网友围观,能很快形成强大影响力;三是随着网络普遍化,网络举报更方便快捷。

网络实名举报已成了百发百中的“反腐利器”。但网络实名举报,除了举报者的安全让人担忧之外,公开披露内情也容易打草惊蛇。而非实名举报,又因举报人处于隐蔽位置,别有用心的举报人也更容易捏造事实,侮辱陷害其他人,增加了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辨别信息的难度,也并非所有的举报都属实。

网络举报是一把“双刃剑”,真实的网络举报对强化公民监督、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将起较大作用;虚假举报会伤害社会公平与正义,谣言一旦被扩散,往往形成巨大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在拓宽社会监督举报渠道的同时,既要加大对顶风违纪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加大对举报人特别是实名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公共财政全口径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网络平台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全天候监督力度,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恶意诽谤事件发生,才能用好网络举报这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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