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荣:治理公务浪费须令行禁止

长期以来,公款滥吃滥喝是公务接待中最为社会诟病的问题,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也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要治理公务浪费一方面需要提高公务人员自身的思想觉悟,增强党性和公仆意识,另一方面也需要完善的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公布了“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要求改变作风,遏制公款吃喝浪费之风。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一系列的动作不仅是对民众“将公务浪费入法”呼声的响应,也体现了中央治理公务浪费的决心。

然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就会沦为一纸空文。这些年尽管我们在建章立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许多法律法规出台后,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相当普遍。而有些人之所以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因此,要让党纪法规发挥作用,管住公务浪费,就必须在公开监督和严肃惩戒上下足功夫。

各种监督体制机制要切实发挥效力,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与群众监督的作用,让公务浪费现象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其实,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新媒体的兴起,群众的监督热情高涨。近年来,不论是抽“九五至尊”的周久耕还是“表哥”杨达才,都在网友的围观和媒体的关注中落马。“八项规定”出台后,一些官员躲到不起眼的会所大吃大喝,维持公款消费水准不下降;拿矿泉水的瓶子装名酒;用普通烟盒放好烟……玩起了“潜伏”,这更需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党纪法规要想不落入在执行中走样、扭曲之窠臼,甚至沦为空文,还必须从制度层面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并由相关监管部门铁面执纪严肃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只有让违反规定的行为人承担严厉的不利后果,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震慑力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

习近平总书记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是向全党发出的铁的纪律要求。只有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决策者制定条例规定的初衷才能得以实现,治理公务浪费的目的才能达到。

  (文/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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