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岚:“追责终身制”能否吓破贪官的胆?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 (唐述权)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章,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人民网,12月10日)

一些领导干部胆子过大,经过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屡屡踩在高压线上狂舞。一方面是干部思想信念不够坚定,利益诱惑下意志出现缺口,另一方面也有监管不力,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让不少领导干部身处高位,心存侥幸,屡屡铤而走险,深陷囹圄。反腐廉政建设已经成为时代的难题,是党执政为民的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从新一届中央领导上台以来,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四风”,打“老虎”拍“苍蝇”,都彰显了中央对于腐败问题的重视和重拳出击。十八届全会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廉政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要让制度管住人管事,把权力关键制度的笼子,还是要从制度本身下工夫。不能让一般性的、总体性的要求过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责任制责任分解要明确,检查考核要深入,严肃责任追究,多和“追责”较真,才能真正树立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制度存在的缺口和漏洞,才是滋生贪官的温床。存在不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懒政思想和监管不力,“明哲保身”躲风声“金蝉脱壳”的成功几率越大,铤而走险的人势必就越多。“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不能下面问题成串还熟视无睹。”此类规定更为细致和具有可操作性,明确了问题的界定和处理方式,提升了责任追究的可行性。

对具体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是强化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这种“责任第一位”看似力度很大,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一旦泛滥,动不动就是“签字背书”,“一把手”负责制,就会减弱责任强化的威力。处处都是重点,也就等于没有了重点,处处“签字背书”,往往在执行过程中,会受到现实阻力和客观限制,几十上百项的“签字背书”到真正执行起来也不切合实际,恐难以落到实处。把握“责任追究”度,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追究应终身追究不受岗位职务变动影响,”能否成为反腐难题的一大突破口,关键还是要看终身追责是怎么个追法,加大任前审计,民众监督,连带责任以及“秋后算账”等追责办法,只有落实到位,有力执行,才能对当前的贪污难题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对贪腐苗头性问题能否起到敲山震虎、扼住咽喉的作用,还要看接下来的具体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文/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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