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皓:从“弃婴岛”谈“弃因”

作者:锦皓

近段时间深圳拟建“弃婴岛”一事,引来广大群众的关注和热议,修建“弃婴岛”的初衷是:体现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以儿童利益优先,最大程度上保障弃婴存活。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这会不会导致社会上出现更多的弃婴呢?这是不是在变相的“鼓励犯罪”呢?

笔者认为:导致弃婴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1、婴儿具有先天性残疾或难以治愈的疾病;2、部分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低的年轻父母,未婚产子,甚至于一些未成年人偷尝禁果导致产子;3、封建、愚昧有重男轻女等性别歧视思想的父母;4、确实因超生等情况,无力供养孩子的父母。那么为什么国家不能在医疗机制、社会保障上给予患病儿童多一些帮扶呢?为什么不在计划生育上多下工夫呢?为什么不在婚检、孕检方面落到实处呢?

当然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抚养责任人,任何遗弃婴儿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不论是孩子残疾还是其他任何原因,孩子是没有罪的,他们都不应该遭受父母的遗弃,孩子来到了这个世上,他们就有权利享受父母的关爱,而不是被遗弃给社会,让国家抚养。

在笔者看来相关部门与其建立“弃婴岛”对孩子进行救助,倒不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法律宣传和监管力度,让孩子们在得到父母关爱的同时,得到政府部门的关爱,这样更利于他们成长,同时也为政府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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