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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永(1951年3月- ),安徽马鞍山人,现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知青,安徽省马钢公司修理部机动车间工人,秘书科秘书,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物理室技术干部,复查办办事员,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团委副书记,马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团市委书记,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黄山军分区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陕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2016年04月任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