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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国(1953年11月- ),河北玉田人,曾任民政部部长、党组书记。
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月参加工作,东北工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历任辽宁省沈阳市建筑机械厂工人,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团委干事,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建材基地会战指挥部团委书记、政治处副主任,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铁路管理段段长兼党支部书记,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沙石矿党总支副书记、副矿长,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团委副书记,辽宁省沈阳市钢化玻璃厂党总支书记,辽宁省沈阳市石棉制品厂党委副书记,辽宁省沈阳市石棉水泥制品厂党委书记,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兼区直机关工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民政部部长、党组书记。2017年2月8日,因严重失职失责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处分。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