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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雄,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
2014年1月3日至7日,胡文雄利用其女儿出嫁之机,先后分三次设宴38桌,接受其下属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469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蕲春县委研究决定,按程序免除其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胡文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