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乐龙:微软遭反垄断no zuo no die

微软要求各电脑卖场与之签订协议,只要微软发现一起盗版,就可以对卖场罚款一万元;对中国各大公司,其不论员工所使用的电脑是否为公司电脑,一律要求公司购买相关软件,四五百台电脑就能提出六七百万的购买金额。

微软遭反垄断no zuo no die
微软遭反垄断no zuo no die

近期,微软[微博]公司遭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调查,引发人们对外资企业在华垄断的极大关注。笔者(新浪财经专栏作家操乐龙)作为微软公司相对方的代理律师,曾多次与微软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笔者(新浪财经专栏作家操乐龙)认为,微软公司在华十余年的所作所为,是导致其遭到反垄断调查的根本原因。套用现在流行的网络语,微软是No zuo no die(不作不会死)。

微软的“放水养鱼”计划

微软公司以开发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和办公应用软件(office)起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绝对垄断的地位。到目前,除了苹果操作系统和linux操作系统,几乎没有其他电脑操作系统和办公应用软件了。微软公司进入中国后,一直受到盗版困扰。为了解决盗版问题,微软公司采取了“放水养鱼”的策略。

1998年7月20日《财富》杂志的一篇报道中,时任微软公司CEO的比尔·盖茨宣称,“只要他们(指中国用户)打算使用盗版软件,我们就想让他们偷用我们的。他们就会因此上瘾,然后在接下来的十年我们会想办法收钱。”

事实上,微软也是这么操作的。很快,微软相关软件都取得了绝对的市场占有率,中国从事相关软件开发的厂商,如红旗linux、金山办公软件等,在微软的打压下,市场占有率不断萎缩。

2008年,微软公司看到中国的“鱼”已经养肥,便开始大规模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微软先是采取技术手段对使用盗版软件的电脑实施蓝屏,遭到强烈抵制后,在2009年开始针对诸如联想、宏基等电脑生产商,与之达成预装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软件的协议。

2010年前后针对电脑经销商,对售卖和安装盗版软件的商户进行严厉打击。2012年前后则又针对各大城市的主要电脑大卖场,如中关村硅谷电脑城、百脑汇等,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负起打假责任。从2014年初,微软又开始针对中国规模较大的公司下手。对这些公司的员工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微软动则提出数百万元的索赔额。

过度维权

从法律层面来看,针对电脑制造商预装盗版软件和电脑经销商为客户安装盗版软件行为,采取维权手段,于法于理都站得住脚。正因为如此,中国相关行政机关和法院对微软公司的此类维权行为,绝大多数都是支持的。

但是,针对电脑用户采取蓝屏手段,强加电脑卖场过度监督电脑经销商的义务,追究中国各大公司使用盗版软件责任的行为,则存在严重问题。其中,微软要求各电脑卖场与之签订协议,只要微软发现一起盗版,就可以对卖场罚款一万元;对中国各大公司,其不论员工所使用的电脑是否为公司电脑,一律要求公司购买相关软件,四五百台电脑就能提出六七百万的购买金额。

微软的此类维权,显然是一种过度维权。采取蓝屏措施,侵犯了电脑用户的隐私权。电脑卖场有监督电脑经销商的合同义务,但该监督义务应该有合理的范围和限度。对中国各大公司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未区分不同情形,强行要求其承担责任,亦属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微软公司提起的针对电脑卖场监督责任的诉讼,中国法院几乎全部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微软公司提起的针对中国公司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中国法院大多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有不少案件也驳回了微软的诉讼请求。这与中国法院几乎全部支持微软公司起诉电脑经销商安装盗版软件的责任的情形,形成鲜明对比。

微软将面临反垄断民事诉讼浪潮

微软之所以敢不断过度维权,根源在于其具备的绝对市场垄断地位。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实际上,微软公司通过自1998年起开始实施“放水养鱼”计划取得市场垄断地位,企图在2008年之后快速收回十年收益,其利用垄断地位获得非法利益的动机明显、主观过错严重。

在2014年之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该规定,对于垄断行为,权利受到损害的民事主体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垄断行为。

但摄于微软公司的强大实力,还没有人敢于针对微软公司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但随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微软公司的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个局面很可能会被打破。如果微软公司被认定构成垄断,可能会引爆针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浪潮。

笔者期待通过此次反垄断调查,打破微软的垄断地位,为电脑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行业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操乐龙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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