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十条”:伪问题与真问题

传闻已久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昨天出台。因为微信在这个领域的绝对优势地位,民间多有声音将其直接称为“微信十条”;官方的新华社在其实时直播中,甚至也直接以此作为标题。随着这个规定靴子落地,腾讯股价昨日下跌3.46%。

市场行情反映了此前的担忧,即当局可能对IM类互联网服务加强管理,这可能导致同时拥有QQ和微信双IM霸主的腾讯遭遇监管趋紧、活跃度下降等利空因素。规定出来后,也有部分媒体解读为“微信实名制”,人为增加了紧张空气。

当日晚间,一些规定中表达不甚清晰的地方经反复确认,有了权威解读。在适用范围上,因为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跟即时通信即IM本身关系不大。也就是说,“微信实名制”是错误的,“公众帐号实名制”才是正解。其他易信、来往、米聊等IM与此类似,仅仅是公众帐号被纳入管理范围。以微信而论,6亿用户、3亿多活跃用户,而公众帐号仅有580万个,直接被管理范围百中有一而已,所以虽然频频被媒体误读,但腾讯股价在今天早上又上涨1.46%,距昨天最高价132港元仅有两步之遥。投资者毕竟比观察者更敏锐。

腾讯迅速地恢复了元气,依托于公众平台的各路媒体、自媒体则各自肚肠。实名制注册不成问题,公众帐号注册开通时有一步是要上传手持身份证的照片,早就开始了;保护隐私之类的要求也关系不大。这次的痛点在于,“时政类新闻”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因为整个固定解读下来,除了明确了网信办对IM上的公众信息服务的管辖权以及媒体式管理方式外,最核心的要点就是大幅度收紧了“时政类新闻”的发布权和转载权: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可以发布和转载,这两类资质之外的公众号就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即出了名难拿的互联网新闻牌照),如果没有,发布、转载此类信息就属于违规,将受到暂时封停直至永久销号等惩罚。

那么这个悬在所有微信公众号头顶上的达摩克斯之剑“时政类新闻”,其范围又是如何界定的呢?网信办官员引用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披露“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一时间几乎所有自媒体人都吓掉了下巴,以前以为自己能幸免的科技类、商业类甚至生活类帐号都吓得不清。因为在此之前,业界对“时政类新闻”的理解都取狭义范围,即门户网站时代流传下来的惯例: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外交军事的新政策新闻通称为“时政”,虽然这里面可以覆盖到政治、经济、民生等等诸多领域,但总体来说,既然为“政”,还是以施政方针与政策为主;与此同时,重大灾难、恐怖袭击、民生全局等等问题一般也会被归入时政。这类新闻,报纸会专门设“时政”板块,而门户网站等商业机构按规定不允许自采此类新闻,只能转载一百多家有资质发布此类新闻的网站的内容。并且,虽然新闻本身不可自采,但在评论方面却基本放任自流,每个商业机构都会有各种形式的评论产品,其中不乏成为主力的名牌。

但网信办援引2005年规定后,大众发现,原来“时政类新闻”的范围如此之广,形式覆盖如此之全,什么样的新闻都可以装进去。例如,郭美美案在以前算是娱乐新闻了吧?但因为涉及红会、涉及聚赌等社会治安事件,理论上可以归入“时政”范围。这样,汹汹民意、滔滔评论,都有可能一夜变“违规”。

另外,传播规律上有“靠大树”的做法,即努力跟热点新闻挂上钩,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关注度与传播率。例如前两年北京“7.21”大雨广渠门溺毙车主后,一堆生活类自媒体会策划一些“汽车逃生手册”“远离广渠门命运”之类的题目,顺便销售些逃生锤、玻璃刀之类的用具。如果“7.21”大雨被列入时政新闻范畴,这些靠大树内容算不算评论呢?

也许有些人会觉得这是杞人忧天,但只要是一级部门实体,天然就有扩权冲动。在这个规定出来之前,一些听到风声的地方政府已经先行行动,南方某市已经出台规定,要求所有开设微信公众帐号的用户到当地公安局备案。一些为《规定》提供咨询意见的专业人士也表示,最担心这个规定出台后,地方政府进行任意扩大化解读。

这种担忧会出现么?不好说。“时政类新闻”留下的巨大解读空间,很可能是决定未来新媒体平台上言论尺度的关键要素。

作者:阳淼,IT评论人,《商业价值》杂志移动阅读主编。阳淼的个人微信自媒体是“如是淼闻”,欢迎在微信中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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