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P2P和众筹才是互联网金融未来

一方面应该呼吁央行的信贷登记系统向社会开放,但另一方面我们更要着力于建立民间的征信系统。央行已经开始在准备发放牌照,网络公司有众多的信息、有大数据处理的能力,应该利用这些能力和信息,来建立民间的征信公司,帮助金融业更健康地发展。

央行正准备发放民间征信牌照。
央行正准备发放民间征信牌照。

互联网跨界金融是未来新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也包括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跨界金融业务。

过去大家一直在争的一个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经过2013年互联网金融爆炸式增长,社会逐渐统一了认识,互联网金融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传统的金融业务更多的运用了互联网技术和新型的移动通信技术。另一方面,现在的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最近,大家看到报纸上经常出现的新名词叫做互联网跨界金融,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另一方面,也就是狭隘的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业仍将是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市场的竞争将迫使其强化互联网技术和多种通信技术在金融业务中的运用。应该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但是,在这个元年当中,传统金融受到极大冲击。

大家看到了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创造了很多奇迹,包括阿里金融。通过支付宝来销售天鸿增利基金,起名叫余额宝,给金融带来的震撼使传统金融界在思考自己的服务模式和怎么样更好的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相结合。在未来,传统的金融机构会在产品的销售、风险控制以及业务创新方面更多的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

互联网跨界金融的直接融资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面对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会在互联网企业的冲击下来奋起直追,改变自己的业务模式和服务的方式,未来在传统金融自我变革之后,留给互联网企业的是什么样的发展空间?

我认为,互联网跨界金融中的直接融资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首先,第三方支付会回归专业领域的支付。现在,第三方支付的互联网企业,一开始是在专门的领域当中进行的,包括发展比较好的支付宝。但是现在从销售基金开始,已经突破了商品交易服务,走向了金融产品的买卖。但我们应该看到,支付业务是银行业务的核心,为了要保证支付的安全,为了要保证在支付业务当中不出现反洗钱等犯罪行为,监管当局会对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比较严格的管理。

银行是创造信用货币的机构,而银行的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三结合,是创造信用货币的基础。在这三项业务当中,从去年风生水起的互联网金融可以看到,核心是支付结算。因为支付结算的账户本身就是货币存在的形态,账户的移动就是交易媒介职能完成的结果。而且所有的经济活动最终能够顺利的进行,交易能够顺利的进行,都取决于货币的支付结算。

当今世界上开展金融方面的竞争或者说货币战争的时候,大家最主要的看的是支付结算,凡是对一个国家进行经济制裁的时候,所制裁的其实就是支付结算网络,因而支付结算是金融业的非常关键的核心业务,既是银行的核心业务,也是所有金融产品、金融交易的一个命脉。对于这样的业务,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

过去央行在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时候,非常清晰的要求第三方支付仅仅是完成小额支付,而且要求第三方支付的资本金要和所存款的客户的沉淀资金有一定的比例。和连接的银行有一定的限制,是五家银行,超出五家银行之外是要增加对资本金和备付金的要求。这些要求之所以提出来,就是要保证支付结算客户资金的安全,和不会有人利用支付结算来进行犯罪行动和洗钱的行为。

现在如果要是说第三方支付严格地执行央行发牌照最初的初衷,第三方支付逐渐的就会回归到专业领域当中的支付去。因为它是小额的,第三方支付要真实的体现客户的实名制,真实身份可追溯。如果达到要求,现在的第三方支付是很难实现的,因而最终会回归到专业的支付领域。

其次,第三方支付销售金融产品会在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销售中失去强劲势头。各种“宝宝”们的本质就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理财产品。传统金融机构掌握着非常健全的支付结算系统和几亿和客户账户。当他们认识到这个问题时,凭借着他们的支付能力和账户数量的众多,在网上销售金融产品应该说是有强大的竞争优势的。

因而,第三方支付要在网上的基金销售方面应该说是没有特别大的发展余地。我认为余额宝已经基本上做到了极致了。

第三,去年互联网金融能够得到极大的关注的基于第三方支付方面的销售和信贷等等业务之后。只有网络借贷和众筹资金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它的融资量不会高于传统金融,但服务的人群会有极大的扩展空间。

对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的监管建议有三点:

第一,纯信息平台应是P2P和众筹监管的基本底线。网络借贷最大的风险点就是在于他有资金池。现在一些平台主动提出第三方存管。这是防止风险很好的措施,但只是防范平台卷款逃跑的风险。要控制借款人的风险,还是需要征信体系的建立。

第二,小额分散是对投资人保护的重要方法。信息真实披露是对融资方的基本要求,限制投融资方的金融是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的重要前提。在投资方金额比较低和少时,即便出现风险,对投资方的影响也不大。这种情况下,信息披露可以适当降低标准,因为目前的征信系统难以充分、完全的披露信息。在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出于风险考虑,设立的可投资的财产比例金额可适当扩大但应有封顶金额。

第三,鼓励民间建立征信公司有利于出促进接融资的发展。目前会有越来越多的政务信息会公开,这些违反纪律和法规的行为在网上查询到,应鼓励民间征信系统整理这些信息。

在中国征信体系缺失的情况下,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好的分析。中国也缺乏财产登记制度,对出借人的资产情况和风险的承受能力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因而,这是制约P2P发展的很大瓶颈。而基于电商平台的网上借贷,又其特有的征信体系来健康发展,在能够看到客户行为的平台上,自己建立独立的征信体系,那么P2P平台就能健康地发展。

现在大家都在呼吁,希望央行管的信贷登记系统能够对社会开放,能够对P2P小贷公司开放。但是也应该知道,这个量开放了以后,因为数量众多,金额很小,成本是非常高的。而且仅仅查询借贷的金额,也不能完全控制一个人的信用风险,因此发展信贷公司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一方面应该呼吁央行的信贷登记系统向社会开放,但另一方面我们更要着力于建立民间的征信系统。央行已经开始在准备发放牌照,网络公司有众多的信息、有大数据处理的能力,应该利用这些能力和信息,来建立民间的征信公司,帮助金融业更健康地发展。

文/中国经济50人论坛 吴晓灵

(本文作者介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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