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奶奶维权,除了上访还能干嘛?

图片来自《梅花烙》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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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壹读君|欣悦

现年76岁的琼瑶奶奶跟现年36岁的于正掐起来了。著名作家琼瑶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开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琼瑶在信中称编剧于正出品的电视剧《宫锁连城》涉嫌抄袭她的经典作品《梅花烙》,并请求广电部门停止涉嫌抄袭节目的播出。

于正的回应轻描淡写,说这是一次“巧合和误伤”。

琼瑶“一气之下,已经病倒”,于是写了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开信,希望得到公正的处理。

在中国,维护著作权一直是一件麻烦事,不要说作家、编剧,连教授论文都动辄被抄袭,而且几乎无一例外,最后都没有下文。

壹读君今天就聊一聊,琼瑶奶奶和中国的广大编剧们想要维权,这条路有多难?

琼瑶奶奶已经涉嫌越级上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的规定,琼瑶奶奶写公开信,已经算是在上访了。

由于琼瑶奶奶举报的《宫锁连城》是湖南审批通过的电视剧,老人家的公开信不是写给湖南有关部门,可能已经涉嫌越级上访。而就在今年2月,《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已经指出: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所以,琼瑶奶奶的维权路,可能会有点坎坷。

壹读君再带大家领会一下《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加快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我们还是讲法律的嘛,所以,不如去法院打官司好了。

 编剧们的维权之路真的不易

近年来,涉嫌抄袭的电视剧不在少数,《宫锁珠帘》被人质疑抄袭《后宫甄嬛传》,《传奇之王》也被观众质疑抄袭法国作家大仲马的名著《基督山伯爵》……类似的抄袭,在“学习”境外剧中,更是常见。喜欢看日韩剧的观众,随口就能报出:“《一起来看流星雨》系列复制的是日剧《花样男子》,《少年包青天》的剧情照搬了日本侦探漫画《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系列……”

但涉嫌归涉嫌,真正闹到公堂上的并不多见。

究其原因一句话,编剧维权真的和农民工讨薪一样艰难啊。

首先,在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作品,并且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即关于思想内容的表述。至于作品思想本身和客观事实以及历史资料,则不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内。举个栗子,假如琼瑶奶奶写:“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于正也写:“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这就是明显的抄袭。但是如果琼瑶奶奶写两个人互相控诉无情残酷无理取闹,于正也写两个人互相控诉无情残酷无理取闹,但是文字改成了“你对我没感情,你对我太残忍了,你总是没有道理还瞎逼逼”,那就不算作抄袭。

2006年,我国首例电视剧抄袭案中,《梅花档案》制作方状告《滴血纹身》制作方侵权。《滴血纹身》就曾以两剧表现形式不同,不存在侵权意义上的雷同,来反驳指控。

(电视剧《梅花档案》和《滴血纹身》)

那么,究竟抄了多少才算剽窃呢?很遗憾,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剽窃”量的认定依然是十分暧昧。在此前涉嫌抄袭的案件中,曾不断有人引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维权。该规定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这个大概就是编剧李亚玲“举报”于正告诉她“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的来源。

但经壹读君查证,该细则早已废止,司法实务中单纯地从量上认定是否构成抄袭已不复存在。

此外,剧本维权高昂的成本和缓慢的回报,也让不少编剧有苦只能往肚子里咽。简单地说,就是你的作品被抄了,也只有等到剽窃者编剧作品拍摄成影视剧、“生米煮成熟饭”后才有可能发觉;等到确定证据,人家拍的影视剧该播出的播了,该收的钱收了,最佳维权时机已经一去不复返。

所以,琼瑶才会在公开信中说,“我是走投无路,不知该向什么单位求助”才发公开信“击鼓鸣怨”。

外国先进经验:诉前禁令

壹读君照例带大家看看,外国是怎么处理这类难题的。

在英美法国家处理类似的问题时,“诉前禁令”是维权者经常请求法院采取的一种行为。只要维权者有足够的证据并提供一定保证金,法院就可以下达禁令,阻止涉嫌剽窃作品的一切发行渠道。

在编剧行业中,一旦禁令下来,涉嫌剽窃的影视剧不管事先砸了多少银子,也不管制片方是否知情,都需要法院查明或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后才可以继续播出。如此一来,剽窃的违法成本就会变得很高,这也是英美法国家编剧剽窃行为很少的原因所在,也是美剧、英剧产量不断,在全球也有大量拥趸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有没有类似的制度呢?有。2014年2月,杨绛诉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及李国强侵害著作权、隐私权一案中,杨绛为避免因拍卖而带来更大的侵害,就曾申请“诉前禁令”。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一招不太好用。我国的诉前禁止制度在立法层面的设计较为笼统,程序设计过于追求对申请人单方的权利保护,这极易导致对诉前禁令制度的滥用。呃,简单的说就是“凭什么你叫我停,我就得停,万一我有理呢。”其实,还是因为我国在版权保护领域的立法,以及公民的维权意识发展都比较晚。

至于琼瑶奶奶和于正的官司,最后打不打得起来,会不会私下和解?甚至,这有没有可能是一次自黑的炒作?壹读君跟大家一样,都只能拭目以待。

来源:壹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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