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丘露薇:所谓娱乐新闻

看到很多人,包括官媒痛心疾首地批评,报道明星婚外恋属于突破了新闻底线。

很好奇,这个新闻底线是啥?

如果娱乐新闻上了时政版面的头版,那倒是可以好好讨论一下,媒体是不是可以为了点击率,为了销售量而丧失了做新闻的原则。就好像当年香港明星的艳照门,一直自称最有公信力的港报最终还是忍不住,放在了时政头版,遭到不少人的耻笑:“新闻理想呢?办报原则呢?”

可是,如果出现在娱乐新闻版面的头条,有何问题呢?如果成为娱乐杂志的封面,又有何问题呢?既然是娱乐新闻,被报道的,自然是娱乐圈的事情和娱乐圈的人。

如果娱乐新闻都是帮助明星们塑造美好形象的报道,不免想到一个香港特有的词:“鳝稿”。何谓“鳝稿”?说个维基百科上查来的典故,原来在上世纪三十年代,香港中环与有一家总店在广州的知名饭店,叫做“南园酒家”,他们家的招牌菜是“焖大鳝”。

因为一条大膳差不多二三十斤重,如果卖不完就会亏本,于是饭店的负责人就请一位专门为各大报馆写稿的朋友,不断写新闻稿给各家报馆来做宣传,题目呢,通常都一样:“南园酒家又劏大鳝。”

后来,在香港,把这类自夸自卖的宣传稿叫做“鳝稿”,也就是内地所说的软文。

如果非要拿新闻底线来谈,好吧,在我看来,娱乐新闻也好,体育新闻也好,财经新闻也好,底线就是真实,还有就是不要拿公关宣传稿来冒充新闻稿。

如果觉得,是因为狗仔队式的跟踪,突破了新闻底线,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所以此风不可长,这倒是可以讨论。

首先来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虽然社会有共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有限制的,比如官员就有必要公开财产,但是公众人物毕竟还是应该享有隐私权的,也因为这样,对于媒体是不是应该刊登不是当事人自己发放的床照,当事人在自己的私人空间中的举止,是有很多争议。乐于刊登这些内容的媒体,往往被视为小报,也可能惹上官非。

但是这次引发批评的狗仔行为,对文章的追踪和拍摄,至少刊登出来的,都是当事人在公开场合下的照片,对于事实的描述,也没有出现捏造,夸大,甚至刻意误导。

如果觉得感情问题是家事,因此媒体无权报道,这又回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这个话题,公众人物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外界给与的道德要求,是比平常人要高的,这是因为,从公众那里名利双收,自然就要有付出。

“周一见”的报道,对于一直爱看娱乐八卦周刊报纸和网站的我来说,一点也不觉得有啥轰动和特别。倒是主编们的感叹,让人发现,在内地做娱乐新闻,和做时政民生新闻,其实还是差不多——所谓的“正面报道”,皆大欢喜,一遇到“负面新闻”,马上各路电话,只不过娱乐新闻的编辑们,抗压力稍微高一点点而已。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闾丘露薇   凤凰卫视著名记者、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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