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三畏:谁给了孩子危险的世界

美国费城一个4岁的女孩想吃冰沙,竟然独自在凌晨三点的雨夜,从家里的后门溜出,坦然坐上公交车,自己去买,视频里孩子逸然自得,坐在车里还晃着腿,跟其他乘客聊起了天。事情是当场就惊动了很多人,首先是公交车司机觉得奇怪,把车靠在旁边跟她说话,然后叫来了警察,警察把孩子送到附近的医院,孩子的父母知道后自然是很吃惊,最后,儿童权利组织认为孩子家里没有对孩子不安全的设置,仅仅是后门没有上锁,父母没有过错,因此决定不对孩子监护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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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报道这事的时候,最后加了一句:“好在她一路遇到的都是好心人”。我也觉得事情是这样,好就好在这里。为了说明这有多么好,我也有一个故事贡献出来。就在中国媒体传播这个美国“小大人”的事故的同一天,我的一个朋友在火车上见证了一个孩子的危险,好在她及时果断地充当了一回“好心人”。但是,相对来说,我们这位中国小孩子,遇到的是一车的麻木,而我的这位好心的朋友,倒显得有点另类,正是这个另类的朋友救了孩子。

我的朋友发现,火车上一个中年男人拽着一个六七岁的小孩,孩子一直哭,不顺从,大人的手,是反转揪着孩子的,这个姿势可以暗中使劲带给孩子疼痛,并用力量传递对孩子的威胁,让孩子感觉到恐惧而屈服和顺从。我的朋友注意到这一点,同时对照一大一小两人的面貌,产生不祥的猜测,她找到列车员表示了她的疑问,列车员以查票的名义,把孩子叫到一边询问,一个问答,事情就败露了:孩子不认识那个拽着他上车的人!然后列车员叫来乘警,控制了这个男人,一桩针对儿童的刑事案被终止了。

事实上,儿童失踪事件,在中国大地上随时发生,据测算,平均每天甚至上百起。但到底发生多少起,即便是立案的数据,在网上也不查不到,只能查到公安方便“驳斥每年二十万儿童失踪的谣言”,说是没有那么多,大家感觉多,是因为,现在一有儿童失踪,就在网上发消息的传播效应。遗憾的是,这位先生驳斥谣言的同时,没有拿出应该存在的并且他也应该知道的数据。然后我们还是只能依据媒体报道来估计,认为一年几万是可能有的,所以,平均说每天上百儿童失踪,算是谨慎之言。

要知道拐卖儿童早已形成运行不辍的作案链。作案的方式,包括从医院,从儿童福利院运走——不仅是偷,也有和医院和福利院串通的;包括在车站码头,在人流拥挤的城市街道,也有从偏僻的农村偷走,骗走,或强行带走的。更有一种儿童交易,是向孩子的母亲定购,母亲连年怀孕生育,然后把一个又一个孩子卖给婴儿贩子。

孩子一旦失踪,找回来的可能性非常微小,据说不到千分之一。我认为,无论是失踪人数庞大还是找回的困难,都与我们低劣的人文环境和法治环境有关。像上面讲的那种火车上的即景,被群众雪亮的眼睛发现而终止的犯罪事件,微乎其微。孩子到了人贩子之手,犯罪过程才开始,接下来还会有一系列的犯罪行为,还会下一个和几个犯罪分子,以及知情不报的“平庸的恶人”,这个过程作案过程为什么不容易断链?这就是我们的人文环境。中国人常常觉得别人家的苦难跟自己无关。在火车上,一个孩子在一个陌生的控制下哭的撕心裂肺,周围一片沉默,只有列车的广播里,播放着清丽的女中音:旅客同志们,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一个孩子的失踪对亲人的打击是终身无法平复的,而孩子的命运则进入无法预测的险境。有的孩子失踪后当然可能是进入了某些家庭,受到抚养,勉强成为家庭成员,但我们在街上看到那么多受控制的丐帮,尤其是带着种可怕的残疾,成为行乞道具的儿童,都是控制人亲生的吗?中国繁华的大城市,总会有一些角落兔子一样蜷缩着这样的孩子。我们可以从互联网的海洋里捞出一句反动言论并且认定它的主人,但却不能给这些孩子建立基因登记,以便和那些报案有孩子失踪的父母比对。

我们“庆幸”美国半夜自己出去的买冰沙的孩子“遇到的尽是好人”,我们毫无羞愧地把这当成一条趣闻。同时认为我们自己的孩子没有这样的幸运是天生的命运。人家的孩子心里那么阳光,那么相信这个世界,而我们的孩子,如果也教育成这么阳光,这么相信世界的话,走出去就更可能走不回来。不要说孩子,还记得吗?去年暑假,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仅被媒体报道的,失踪了多少!

当我们从机场,从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走出来,那些战斗突击队一样冲到面前的,那些几乎伸到你胸口和脸上的,叫你上车,包把你送到什么地方的人群,不便说他们全是骗子,但要想从他们那里获得真实的路途信息,不是比“蜀道”更难吗?去年暑假,重庆一个女生,就因为把路边一辆拉客的游兵散勇当成熟人的车,就准确地踏上了不归路,被奸杀了……所以,我们的孩子不能被教育成心里阳光,而要教育成心理恐惧,充满怀疑甚至敌人,才能适应社会,否则就不能成为一个令人放心的接班人。

我很不好意思地在这里“拿别人的优点来比我们的缺点”,我觉得费城那个4岁女孩不仅“遇到的全是好人”,本质上她遇到的是好的社会管理。你看这孩子这么一闹,都惊动了谁:警察到场了,警察对付不了小孩子,医院出现了,医院或许没有责任,但这时它顺理成章地就成了孩子的庇护所,然后儿童权利组织过问了。请问,如果我们的孩子半夜走失,即便刚好也许遇到的“全是好心人”,但他会遇到上述国家机构和社会机构吗?儿童权力组织会过问或者有权过问这种“家事”吗?

作者:何三畏 ,《南方人物周刊》主笔,资深评论员。他报道了“地沟油” 的“ 政治正确” 、富士康与“全国平均自杀率”、中国特色的爱情市场、让劳动者的痛苦有地方申告等文章,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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