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文:不应推崇“加班文化”

该批评的是企业的“加班文化”,它将人变成赚钱机器,而很少考虑到人还应有自己的家庭生活与精神空间。富士康“十几连跳”就是工人被奴役成赚钱机器的悲剧。

近日有国内媒体报道称,法国最新劳动法规定,公司不得于晚上6时至早晨9时向员工发送工作邮件,也不允许在这一时段给员工打电话。

消息一出,立时引发热烈围观和评论,许多正在加班的职员们羡慕嫉妒恨地表示:“求国际接轨。” 不过据后来求证,这则消息有假,事情真相是这样的:4月1日,两家法国工会“CFDT”和“CGC”与法国工程技术和咨询雇主联合会“Syntec”签订“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公司在晚上6时至早晨9时不再向员工发送工作邮件或打电话,以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

这一“谅解备忘录”相当于一份劳动协议,不是强制性法规,而且只适用于IT、咨询等行业的普通员工。正是因为IT、咨询等行业员工下班后普遍接到大量工作电话和邮件,才催生这一“谅解备忘录”,以保障普通员工享有下班后关机的权利。

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在法国是由来已久的。根据法国现行《劳动法》,如无必要原因,在晚上9时至次日凌晨6时这一时间段加班,原则上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去年9月,巴黎上诉法院曾裁定,法国知名化妆品连锁店丝芙兰(Sephora)位于香榭丽舍大道的旗舰店夜间加时营业违法,勒令其必须在21时后关门歇业。

这放在中国,简直天方夜谭。新中国建立以来,就一直倡导“爱厂如家”“以厂为家”,每年一度的“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也是根据个人对工厂的贡献程度而评,这其中就包含免费的加班。获得奖章的个人在厂内如同明星一般被追捧,荣光得不得了。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很多私人老板为了追逐利润,用各种方式“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导致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劳动法也相应地增加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年代,工作岗位竞争激烈,资方和劳方的力量严重不对等,而且没有为工人说话做主的工会组织,单个工人要么忍气吞声接受老板的“加班潜规则”,要么卷铺盖走人。

新时代里,“爱厂如家”的精神再次翻新,被改造成“打造民族品牌”之类的口号。据我了解,华为就是一个加班文化浓郁的公司,曾经有年轻员工“过劳死”。我一个同学的老婆,经常加班加点,周末也不能例外。当然华为作为一个大公司,不像某些私人公司那样黑心,它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

在一个集体加班习惯了的公司里,个人很难提出异议。特别是像在华为这样效益非常好的公司里,按照“潜规则”,你不加班肯定升不了职加不了薪,而且还有可能丢掉饭碗。为了经济利益而牺牲休息时间以及个人自由,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无奈之举。

该批评的是企业的“加班文化”,它将人变成赚钱机器,而很少考虑到人还应有自己的家庭生活与精神空间。富士康“十几连跳”就是工人被奴役成赚钱机器的悲剧。

这种“加班文化”一旦出国,即会影响、改变当地人的生活习惯,招致反感乃至抵制。搞不好还会闹成“国际纠纷”。

例如西班牙“烧鞋事件”就是西班牙人对华人长期不满后的发泄。在节假日或是周末,西班牙人的商铺往往选择休息,而华人的商铺很多都在开门营业。这让西班牙人感到不可思议:怎么华人可以一年365日没有休息的营业?西方人从骨子里崇尚优雅闲适的生活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欧洲人的假日全年超过150天。在休假期间,则是商场关门闭户、街上行人稀少。即便是生活在贫困线上的欧洲人,凡是节假日,他们仍然会想尽办法停止工作,放松自己。

西班牙不可思议之后,很生气。因为华人这样做会“逼迫”他们改变长久以来的生活和工作习惯。于是西班牙人举报“中国商人违反西班牙商业法律规定,在周日私自营业。”被举报的商铺无一例外都被警察给予口头警告,并被勒令立即关门。

然而中国人很难理解这一点,他们想的是尽可能多的赚钱。为此可以漂洋过海,不辞辛苦。然而西方人也很难理解这一点,赚那么多的钱干吗?赚钱无尽,而生有涯呀,该享受时就该去享受!

作者:章文  资深媒体人,知名博客,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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