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沙龙:欲火焚身并不是劈腿偷吃的好理由

每次有名人劈腿偷嘴吃,文化人里头总会掀起一阵小小的辩论热潮,讨论出轨合理不合理,偷吃可恕不可恕。劈腿偷吃这种事情生活里经常会有。我有一个远房亲戚,他就偷吃被太太抓了个正着。在婆家娘家集体的谴责声中,开始的时候,他解释说太太怀孕期间,一时把握不住犯了错误。在大家眼里看,这个理由当然不能成立,反而显得更可恶。太太怀孕难道不是更需要爱护么?怀孕怎么了,太太怀哪吒怀了三年,人家李靖说什么了?对,他是要拿剑劈死哪吒,可那是一回事么?

后来谈不下去了,他干脆拧着脖子说:“从古到今,都只有笑话戴帽的,没有笑话戴花的!”这话倔强得让大家一片愕然。这态度当然就谈不上“且行且珍惜”了,最后是离婚。

在现代社会,这当然是挺极端的渣男言论。不过在这个言论背后,确实有不少男人是有点同情“戴花”的。尤其是中国男文化人,很多都有这种风流自赏的传统。

当然了,演员和大款们偷吃得更多,谁让人家条件好偷吃起来方便呢。但演员往往想不出什么词儿来为自己辩护,说来说去就是一招“我犯了每个男人都会犯的错误呀”,一头扎进人堆里耍赖。文人说起来就要复杂多了,从人性扯到创造力,从才子风流扯到真爱无罪,弄到最后哪里还是偷吃与劈腿,分明就是逍遥与拯救。就像《废都》的庄之蝶光四处偷吃还不算,忠诚的小三阿灿还得怀着他的孩子,甘心为他毁容,“我要保你的清白哩!”这种猥琐的想象力,让人感叹有些自恋成癖的才子真是挺奇特的一个物种。

确实,男人的出轨偷吃确实是有生物基础的。这一点有不少文章都从进化论的角度分析过了。顺便说一句,女性也有出轨偷吃的生物基础,这个有生物进化论中的“多父理论”做支撑。出轨的进化论这个话题本身很有趣,但对于八卦新闻来说,多少有点扯远了。就像明星出轨了,你牵出一头黑猩猩解释其中的合理性,确实可能有点不太接地气。

其实在我看来,好色本身不是问题,只有牵涉到公正和诚实的时候,它才是问题。没有配偶或者固定男女朋友的人,无论如何滥交,无论在性上如何活跃,都没有关系。他/她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结婚了,或者有固定男女朋友了,但双方约定给予对方性自由,大家各玩各的,这个也没有问题。

当年信奉“杯水主义”的革命者,就这么干过。80年代,丁玲有一次给青年作家学员讲话时说:“什么思想解放?我们那个时候,谁和谁相好,搬到一起住就是,哪里像现在这样麻烦!”人家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性上的独占。不光是革命者,有些帝王也这么干过。比如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刚结婚,就和皇后签过协议,规定双方都有权出轨。沙皇首先找了一个情人。皇后是从外国嫁过来的,在俄国人生地不熟,一时找不到情夫。你夜不归宿,人家守身如玉,把沙皇衬托得很淫荡。沙皇非常着急,只好亲自动手撮合,给太太介绍了一位波兰亲王。

我不觉得丁玲和沙皇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多情不是问题,花心也不是问题,但一个现代人应该有平等的观念。你多情就不能要求别人专一,你小心眼就不能要求别人豁达,你戴花就不能要求不许给你戴帽。你有多大的心胸,就配得上多大的自由。

换句话说,如果你要保持性自由,就不要进入排他性的婚姻。婚姻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除了双方另作安排,否则大多数婚姻契约都默认了性上的排他性。你给了对方这种默认的期待,出轨就是单方面破坏婚姻契约,给对方带来了伤害。这个理由很简单,但很有力。很多人反驳过这个理由,但老实说,在我看来没有一条反驳有足够的说服力。

有人用人性来解释。据他们说,人性就是好色的,欲火焚身熬不住,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人还都是好财的呢。看见你的存折,我欲火焚身,想把里头的钱划到我账户里,这个恐怕多少有点说不过去。

也有人说,可能等到结婚后,才发现自己有对其他异性的强烈需求,这个也是没办法的事。这个理由也说不过去。如果你和别人签了一个合同,总不能等到后来说:哎呀不好意思,签合同的时候,我低估了自己对钱财的欲望,现在我发现自己对人民币实在是欲火难耐,只好决定多拿一份了,不好意思给您添麻烦了!

人性确实是复杂的。有的时候旧的爱是会消逝的,有的时候新的爱是会萌生的,有的时候诱惑是难以抗拒的,有时候爱情到亲情之间的变化是艰辛的。这一切都是可能的。但无论如何,你总要公正地对待别人。如果你没能做到,你总要在承担自己的责任之后,才能谈到让别人理解你的性腺、你的荷尔蒙,以及你的性腺与荷尔蒙之后的那份复杂人性。

有过一句很有名的话,“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不是用来指责别人的”,这个说法我也完全不能接受。这等于将道德完全等同于自省,在本质上也就取消了社会道德。事实上这也根本做不到。没有任何一个正常人能做到全然不对别人做道德评价,难道你见过这么神奇的人?而且只要想一想就知道,如果所有人真的都不对别人做任何道德评价,看谁都顺眼,这个社会根本就无法维持。这句话应该这么说:道德不但是用来评价别人,更要用来反思自己。

我写这个文章,是因为关于这个话题的有些观点我不能接受。这个讨论本身虽然是由明星引起的,我却并不愿意谈论那些明星。因为这对人家不太公平。他们就算有错,也轮不着几百万不相干的人去公开挖掘、品评别人的私生活。如果说出轨不道德,这种对隐私的窥探我觉得同样不道德。

说到这儿,我想起了丁玲的又一件事。1933年丁玲被绑架,后来谣传她被杀害。沈从文是她的朋友,也以为她死了,悲愤地写了《记丁玲女士》一书。谁知道丁玲没死,几十年后还读了这本书,越读越怒,写了很多眉批。书中对丁玲的性生活多加介绍,说:“她虽然同这个海军学生住在一处。海军学生能供给她的只是一个年青人的身体,却不能在此外还给她什么好处。”丁批:“混蛋!”这么品评人家的性生活,丁玲骂得也不是没道理,是吧?

在这个观点上,我可能是少数派。我认为明星跟普通人一样,有完全的隐私权。明星也许会主动谈自己的某些隐私吸引眼球,获取利益。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个,就觉得有权窥探他们的一切隐私。普通人也可能会和别人谈起自己的隐私,也可能是有诉说欲,也可能是想吸引你的注意力,也可能纯粹是闲的蛋疼。但你不能听了一次就觉得人家有义务一辈子事事儿都给你说。哪怕上次你听了之后心头一时高兴打赏了人家一百块钱,你也没有这个权利:“他昨天说了和老婆吵架的事儿,今天不说了,这还有没有王法?!要不咱们扒窗户看看吧?”隐私这事儿,这就像周润发说的:我可以给,你不能要!

有人说了很多明星隐私不应受保护的理由,可这些理由在我看来就一条:我们就是想知道了过瘾,而且我们人多!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押沙龙,七十年代人,理工科出身,现在干的也是技术活儿。业余写文章,写过的书有《出轨的王朝》《写给上班族的世界史》《冷峻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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