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孙:我为什么不敢养狗——由四川南充警察街头杀狗说开

我原本打算养狗,后来打消此念了。主要是怕丢,小狗走失后可能遭遇的画面太惨,我连想都不敢想——要么是被抓去卖给餐馆,做成红烧狗肉,要么流浪街头,被城管与警察同志联手捕杀,血溅三尺。

最近,网上流传一幅关于四川南充警察街头杀狗的照片,片中一位民警手拿钢叉插住狗脖,另一位使铁铲拍爆狗头,其状惨烈如大尺度实验电影。这更加坚定了我拒绝在本国养狗以及一切宠物的决心——我是个感情脆弱的人。

杀狗的新闻发布不久,香港作家陶杰刷微博说:“四川南充公安當眾血腥暴虐殘殺流浪狗。狗主是一名流浪老人,沉默看著自己的狗被打死。中國沒有「反虐待動物法」,虐待生命,意識來自簡體字;漢語取消了「牠」,一概代以「它」——中國動物本都是死物,不同英語常以He呌一隻狗。當眾殺狗的,也不是人,以森林豺狼撲擊視之,畜生殺畜,會好過點。”

陶杰所言看似有些道理,可惜英文还未到家。英语里指代婴儿也是用第三人称“它”(it),难道可以据此说英美人士都把婴孩视为“死物”?若真如此,英国讽刺作家斯威夫特几百年前写英国人大啖婴儿肉的段子岂不就并非讽刺,而是彻头彻尾的“现实主义”了?陶生,唔好讲嘢喇。既说到英文和狗,难免掉个书袋。其实街头杀狗的先例,早见于英美国家。旧时的英文里有dogcatcher(捕狗人)的说法,代表民选官吏中叨陪末座的小职位,其意大致相当于中文里的“弼马温”。不过,英语国家的“弼狗温”并不是委任官吏,而是人民票选的公仆,与今天屠狗的警察相比,又有天渊之别。

当然,权利不是一天获得,也不是一天失去的,人狗皆然。当年那些美国的合法杀狗人,身份上虽是获得了人民的授权,冠冕堂皇,但是这帮糙汉子干起杀狗的工作来也是血腥残忍至极,与他们今天的中国同行相比半斤八两。榔头、棍棒、枪械,用来对付人的暴力手段几乎都被施加在了狗的身上。美国狗何辜啊?19世纪的美国,有不少州政府失心疯一般开始严控城市流浪动物,由此催生了“弼狗温”这个职位的诞生。在狂屠了一阵城市流浪猫狗后,一部分心慈手软的美国人实在看不下去,他们抱怨说,在城市大街小巷展开一场人与动物的血腥捕杀之战,实在不符合文明国家的称号。难道,流浪的动物就毫无权利和尊严,活该被人捕杀吗?

在1866年4月10日,Henry Bergh在纽约创建了美国反动物虐待协会,这是北美第一个动物福利小组,也是美国最古老的动物仁爱机构。实际上,早在其成立多年前,英国人就在皇室的认可下筹建了皇家反动物虐待协会。Henry Bergh的反动物虐待协会可以说是英国的克隆版,但他们贯彻保护动物、维护动物权益的宗旨却远比英国人更加坚决。美国的动物保护协会差不多花了一百年时间一砖一瓦建立起了市政动物庇护所,大面积收养流浪猫狗。当年那些手拿钢叉的屠狗人,如今已经成了动物管理专员(animal-control officer)。请不要误会,这绝不仅仅是“换了个马甲”这么简单。今天的动物管理专员早就摒弃了暴力,他们需要花好多时间学习安乐死、化学注射、动物心理学等等科目,考试通过以后,才能获准上岗。

美国人热爱小动物是出了名的,尤其是狗。个人感觉,人们对狗的热爱或许有甚于猫。比如爱伦坡的小说里边猫的形象经常象征着噩梦和罪恶,但是无论任何场合,狗的形象一直上佳,代表着忠诚、勇敢、善解人意。狗的社会地位因此越来越接近人,在某个时期内,“狗权”的状况似乎发展得比人权还好。一个历史细节是,美国反动物虐待协会和动物权利协会的成立时间,甚至早于黑人民权运动。

沿着这个思路想下去,会不少有趣的发现。比如我们常说的所谓权利,历史地看它其实是斗争的产物。19世纪工人阶级争取权利,走的是宪章运动、街头游行的道路,后来妇女争取政治权利、黑人争取平等人权乃至今天同性恋的权利,都是如法炮制。也就是说,权利的主体都是自己为自己争取权利,受益者和争取者是合一的。但是在动物的权利方面,情况有别于人,猫猫狗狗不能言人语,自然不可能为自己争取权利。今天,动物们的生存权、个体自由权和免受折磨权,都是由原本和它们切身利益并不相关的人类为他们争取而来的。这个事实,很不简单。

政治学理论当中有一个名词叫“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由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简单解释,这个词的意思其实是指一个模拟社会的游戏:一个社会要想取得最大限度的公平,让每个参与者都获得自己应得的权利,最佳方法就是在参加游戏的每个人头上套一个“无知之幕”,遮蔽他们对未来的预期,让他们在商议、制定公共政策之前无从知道未来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地位会是什么。一个人未来既可能成为富豪、也可能领低保,概率平均。如此,大家商议公共政策时就不得不考虑到所有成员的利益,从富豪到低保户,因为谁也说不清自己未来有可能成为其中的哪一个。罗尔斯认为,这就可以避免“屁股决定脑袋”的民主症结,实现社会的“正义”。

罗尔斯的论点,更像学术版的“虚拟人生”游戏,但他传达的心态却很有正能量——假如你就是当事者,你自己摊上这个事,你的感受如何?这种“感同身受”的情怀在历史上有个实例。182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动物福利法案,根据作家斯坦利·科伦的考证,当年提交这一议案的议员名叫马丁。在针对此案的议会辩论期间,马丁遭到了其他议员的讥笑,他们压根不信动物能感受到什么“虐待”。马丁是急性子,操起手杖朝脑满肠肥的议员身上猛打,对方连连哀嚎,马丁收手说道:“一只可怜的狗或者一匹马没有能力说它们受够了,或者太多了。因此,它们需要保护。”后来,法案获得了通过。

说现实点,dogcatcher们杀狗时是何感受并不重要,狗在被捕杀时的感觉才是重要的。佛家讲六道轮回、众生平等,一切有情众生都应该有一份属于自身的尊严,人如此,阿猫阿狗也不例外。极端点看,在“无知之幕”的遮盖下,你并不知道来世你是否会变成一条狗。因此,设身处地为狗着想,或者说为未来可能的“自己”想想,确实不应该把捕狗的事情搞得如此血腥残忍。反过来说,能替狗的权益操心的社会,必然替社会中的每个人的权利都操够了心。以此观之,狗权与人权一脉相承。

中国有句古训,“宁为盛世狗,莫为乱世人”,古人却不知,在盛世做狗需要狗证,否则死得比乱世人还难看。真的,人权和狗权之间的距离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远,从一只狗的遭遇我们可以看清一个时代文明的遭遇。动物在今天有多少尊严,人就有多少,丝毫不爽。

(原标题:《狗有多少尊严,人就有多少》)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乔治孙  孙骁骥,毕业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新闻系。政治经济史研究者,专栏作家。著有《致穷:1720年南海金融泡沫》、《英国议会往事》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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