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考评怎能忽视群众感受

作者:李若惜

刚刚过去的一年,江西省纪委进行了一项大胆的探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实现考核工作“由体制内封闭运行向接受群众评价、由上级考核下级向增加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调查、考核结果由定性评价向定量分析转变”,以督促各地党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3月18日《中国经济周刊》)

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方式,江西省此次的大胆尝试可谓是赢得民心的好途径。廉不廉政不是“自说自话”,而是群众说了算。以往的考核很少融入群众的意见,即便是有群众意见未必也是真实的意见,考核结果基本上是“干与不干差别不大,干好干坏基本一样”,即便是群众真对某个领导有什么看法,谁敢来诉说,向谁诉说。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此次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百姓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可以直接接触百姓,让群众对当地的干部进行一个考核,官员作不作为,廉不廉洁百姓心中只有一把秤,百姓只有发言权。为官者就是为百姓谋福利,如果百姓都感觉不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了保护,那么为官者还有什么意思呢。

“领导干部本来就不应该由权力部门本身来做评价,而应该由权力的相对方——社会公众来做评价。”领导干部相互评价有什么意义,自己对自己做评价即便是想要客观公正,也免不了不受主观意识的控制。通过对百姓的调查不仅仅可以看出官员的作为,还可以增进百姓对官员的关注度,可以更好的促进官民和谐。让群众有了参与的意识,让群众也为自己的利益作出一点贡献,从群众口中探知群众的需求才能让官员明确工作方向,才能更好的维护群众的利益。这种考评机制可谓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尽管这种模式在实践上看确实有很多优势,但是群众对官员的评价也要做到客观合理,不能因为自己的私人利益故意损害官员的形象。如果群众能做到客观公正,对官员才有正确的定位。所以,在官民关系上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一是要确保群众说真话,说实话,二是要确保官员有所改变。当群众对官员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官员就要认真的反思自己的行为,多与群众沟通,从群众的需求出发才能真正做到为民谋利,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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