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阵雨:基层干部需善待,切勿令“住”了之

2月25日下午6点多钟,刚吃过晚饭的绵阳市游仙区玉河镇党委书记蒋睿回到办公室,处理当天送来的文件。此时,不少办公楼的灯还亮着——换了以前,楼道里早已空空荡荡了。“我们这里90%机关干部的家都不在当地。”蒋睿告诉记者,为了让大家尽快适应“住读”,镇上积极改善干部生活条件,鼓励大家勤走基层,“我们不仅要把人留下来,还要把大家的心留下来。”(3月3日四川日报)

当然,不让基层干部“走读”,为得是能够改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拆掉乡镇干部与群众之间的“隔心桥”,能够让基层更好地开展工作。但基层干部在承担这项义务的同时,理应得到相应的权利。长期以来,基层干部均面临着角色冲突问题:面对群众,他们是干部,而且是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的国家干部;面对党和国家中高级干部,他们就是群众。由于处在这个特殊地位上,他们常常会有无以言表的委屈和烦恼。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工作环境艰苦,有家不能回,有孩子不能去接,有父母不能去孝敬,有点空闲还要住在村里进村入户。而城里的干部却可以在工作时间之外去孝敬父母,培养教育子女,以及会亲朋好友,健身,这样的差距难免不引起心里失衡。

然而,对待干部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但同样是干部,基层和机关干部相比:待遇、提拔、工作环境等均处于劣势,甚至于一些乡镇干部一辈子在一个乡镇工作,等到退休都可能是科员。尽管如此,乡镇基层干部还受到更多约束。

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强调,广大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从战略高度,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基层干部,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基层干部做好工作。重视、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倾听基层干部的心声,设身处地地体谅基层干部的难处,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我们常说,权利要与义务相等,既要有义务,还要有权利。要真正彻底解决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必须让乡镇基层干部义务与权利相等。如果不能解决基层干部待遇等问题,即使干部住村,工作上也不会有什么进展的。所以,要真正关切基层干部,在政治上关心,在生活上照顾,在待遇上提高。比如提高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增加通讯、交通补助;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及老人赡养问题;提拔干部优先考虑基层干部。只要做到这些,即使让可以走读,乡镇干部还不见得会走,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尴尬局面,这也是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基层工作最有效的途径。

(文/雷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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