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权“一把手” 在于落实监督

作者:美丽中国

中央纪委网站昨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专家称,山西是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2月11日 人民网 )

此前,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文章,曾就《决定》规定“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解读为“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等。事实上,不少地方从前些年开始即对此进行过探索。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级领导干部,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

把权力的行使关在制度笼子里,厘清权责是前提。规定最主要的贡献是厘清了主官和副职的职责与权限。在部分基层,存在人财事项“一把手”事必躬亲的现象,这样易使分管副职失去管理独立性,不敢违背“一把手”意愿,一味服从,原有的管理分工被弱化,最终导致管理混乱甚至“一手遮天”。

“一把手”限权应加强落实监督,以防分权后出现新的腐败问题。“一把手”权力下放,既限制一人独断又方便下级工作开展,虽然更加合理更加民主但仍不能范松警惕。限权分权之后,不管“二把手”或者“三把手”,相关权力、工作必定有人接手,不论分给了谁,都可能产生新的腐败问题。那么就需要“一把手”必须起到把关的作用,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发挥公众舆论监督力量,落实举报问责制度管好权力运行。

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唯有用落实制度、加强监督,才能管住权力,将权力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一言堂”现象无处遁形,从根本上开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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