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腐败根源在于权力不受监督

作者:袁宝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统计发现,在自主招生公示问题上,公示项目最多的省市只公布了7项内容,包括考生的考号、姓名、性别、科类、省份、毕业中学、语种,根据这些公示信息,公众根本无法监督。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的信息公示,应该包含不侵犯学生隐私的所有招生内容,特别是中学学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评价等。(3月18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我国开始推进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包括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这一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落实学校自主权过程中,原有的高校治理结构并没有打破,依旧实行行政治理,这种半吊子改革,也为贪腐制造了空间。

笔者认为,高校招生腐败的根源在于行政权力不受监督。中国高校的招生从一开始就是权力干预的结果,从对各个地区指标的分配、投放,到具体运作环节;从学生报名开始,到最终招进这个学校,任何一个环节不受监督的权力都有可能造成腐败。虽然目前也在不断推进阳光招生、推进自主招生扩大高校自主权,但目前中国高校的招生体制总体上还是行政主导,既然是行政主导就必然有权力介入的空间,就必然有一些阳光照不到的地方。

在高度市场化的今天,高校也不是一种世外桃源,凡是存在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地方,都会存在滥用的可能性,像评审权、基建招标权、招生权,这些权利本身和其他权利一样,如果权利之间没有分割制约,很容易滥用。比如现在提倡的教授治校,教授治学,教授有了治校的权利,他也可能腐败。高校去行政化有利于解决部分腐败问题,但也不是解决所有高校腐败的灵丹妙药。如果把招生制度比作一个木桶的话,现在要寻找的就是有没有短板,要把这个短板补齐。可能就是要采取这种方式去杜绝它的漏洞。

任何腐败的实质都是权力滥用,都是权力不受约束的恶果,招生腐败也不例外。自主招生制度使得高校有权对一些考生降分录取。作为一种新型人才选拔方式,高校自主招生的实施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公平——既要让所有的学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又要让每个学生得到最好最适合自己的发展。但自主招生的前提必须是“阳光招生”,必须将学校招办的“大权”缩小,必须让权力受到监督,即自主招生要将招考分离——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学校领导不能干涉招生结果,更要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地进行;既要扩大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又要扩大学生的选择权,还要及时公开招生的条件、人数、专业、招考名单、笔试面试成绩及评价标准等信息,以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补录、调换专业等,也要做到公开透明,切忌暗箱操作。

推进教育去行政化,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四年前就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的改革内容,但改革并没有得到落实,政府不愿放权给学校,学校行政不愿放权给教师、学生,出于利益而非教育,捍卫目前的行政治校格局,从中制造权力寻租空间,蚕食教育。因此,针对自主招生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不是要求取消自主招生,而应该打破既得利益的阻力,坚定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深入推进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不解决教育行政化问题,我国大学教育的质量难以提高,教育公平也无法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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