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莫做电话诈骗的“帮凶”

作者:袁宝

“实施电话诈骗需借助两条渠道,一是通信线路,二是银行网络。由于这两条渠道一直监管不力、放任不管,用民警的话说,‘运营商、银行简直是助纣为虐’”,这是陈伟才第三次在全国两会关注电话诈骗。(3月12日人民网)

从以往的垃圾短信到“响一声电话”,电话诈骗屡禁不绝。而面对越来越多的诈骗花样,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似乎并没有拿出歼剿的勇气和规范的措施来。

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未经手机用户同意和允许的情况下,大量相关企业通过运营商的平台将五花八门的广告信息私自“钻”到手机用户的“芯里”,手机忽然响起却又立即挂断,如果你回了电话,或是接入录音电话,或被挂断,或是忙音,或没有任何声音,瞬间电话费用却被疯狂吸走。而这样利用电信运营商的号码进行诈骗犯罪,就如杀人犯利用非法造枪者制造的枪杀人!只是,后者因为直接威胁生命而严厉打击!前者发行手机号却是得到了政府许可,因为电信运营商是在为民服务!可是现在,我们的电信运营商在为民服务的同时,也为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之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我国民法通则早已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主体中有意识的活动都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中的规定,已经确定了电信运营商与手机用户之间在提供、接受服务时应当遵循的几个最起码原则,没有这个原则的行为既具有民事侵权性质,又具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特征。诈骗团伙利用电信平台向其不特定的手机用户发出用于实施诈骗的电话、短信,电信运营商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后才能送达相关的用户,从这一点上看,作为电信运营商,明知或应该知道这些短信的内容是诈骗短信,而且也应该知道行为人发这些短信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诈骗活动,并且可以预见到短信的发出会造成手机用户上当受骗,运营商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辅助诈骗集团或放任诈骗短信的发出。因此,电信运营商在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直接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笔者呼吁,作为国有企业的三大运营商,要牢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双重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以社会稳定的大局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以百姓的疾苦为忧,弃小利而取大义,规范运营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根治诈骗电话泛滥等问题,为电话用户提供“准确、安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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