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暴力事件是“反人类、反社会”的恶劣行径

 作者:袁宝

3月1日21时许,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最新消息显示,截至2日6时,已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案件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3月2日人民网)

在昆明发生的这次事件,很明显不是犯罪案件,而是暴力恐怖事件,不仅仅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对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更重要的是那些无辜的群众却因暴力恐怖事件而失去了生命。这是严重的反人类、反社会的恶劣行径,其险恶用心就是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达到其分裂国家的目的。这是全国各族人民难于忍受的,这些与人民为敌的犯罪分子,必将受到严惩。

我们中国有句古训说的非常好: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病不治则成大病,小病大病一起冶,对恐怖分子的暴力行径坚决不能容忍,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对于那些不思悔改、继续挑战法制,以身试法,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中国将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坚决打击,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同情,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无情;对极端暴力犯罪的宽容,就是对破坏法治社会的纵容。如果任其泛滥,可能就会祸及我们每一个人。因此,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应为极端行为提供道德支持;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应成为我们对暴力犯罪施以宽容的借口。我们必须尊重法治,对任何实施或者扬言实施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人员,如果涉及违法犯罪,都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心慈手软。愿昆明遇难者安息,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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