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与幼女开房案不能轻判了事

作者:向秋

 攸县52岁的公职人员与初中女生开房,还拍下不雅照片,之后公职人员又表示,愿意给女孩一些钱,了断这层关系。目前,攸县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2月10日《株洲日报》)

该公职人员姓张,是湖南攸县森林公安局的一名副科级侦查员。此人身为公安人员,虽已年过半百,却道德伦丧,兽性不改,热衷于与幼女开房,其中的一名幼女才13岁,还是初二的学生。

目前攸县警方已开始调查此事,下步法院判决结果会是怎样,不得而知,但网络舆情一致认为,绝不能对幼女开房案当事官员轻判了事。对这位多次与幼女开房的官员,该怎么办呢?

一方面,须依法从重惩处。对攸县当事官员张某屡屡与幼女开房的行为,就有网友感叹到:“自古骄奢数帝侯,如今小吏更堪忧。堂堂公安奸幼女,国法伦理俱蒙羞。”在全国各地狠煞歪风邪气的当下,该张姓公安人员行为上没有任何的收敛,依然肆意妄为,在今年1月底还在一次约多名幼女开房,着实没有轻判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纵观近年来曝光的数起官员与幼女开房案,当事官员都没有受到顶格惩罚,给包括攸县张姓公安在内的一些官员以犯罪成本低的感觉,致使官员与幼女开房案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攸县此起案件的嫌犯张某长期与多名幼女开房,在法律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若予以轻判,必然会与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一样,引起轩然大波和质疑不断。若依法从重惩处,不仅大快人心,而且会对那些有“特殊嗜好”的官员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另一方面,既查作风问题,也要查经济问题。攸县张某仅为副科级干部,却能长期诱惑数名幼女与之开房,他出手阔绰,经常拿钱给当事幼女使用,并还给她们买吃的,说明张某拥有较好的经济实力。张某作为县城低级别公务员,正常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他的挥霍,那他的经济实力来自哪里呢?合理的解释是,他要么通过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获取了非法之财;“张某一年多来,很少在单位露面”,他要么通过从事经商活动获得了钱财。作为公务员,这两个方面都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因此,攸县警方不仅应查清张某与幼女开房的情况,同时还应查清他的经济来源。通过对张某展开彻底调查,全面掌握其违法违纪事实,以便对他作出公正的处理,而不能因对其情况掌握不全面不清楚,让他逃脱某些方面的惩处。

总之,攸县官员张某与幼女开房案不能轻判了事,而需根据其违法违纪的全面情况,依法从重惩处,使之为自己所犯下的罪恶付出沉重代价,同时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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