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社会丑恶现象要有“照镜子”意识

作者:向秋

广东省公安厅10日凌晨发布消息称,9日晚9时,东莞市公安局对全市娱乐场所开展统一清查行动打击卖淫嫖娼;被媒体曝光的东莞市中堂镇公安分局局长、涉黄酒店所在地的派出所所长已被停职调查。(2月10日中国新闻网)

东莞色情业泛滥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是已经持续了十多年。尽管当地警方一直在开展“扫黄”行动,但是一阵风声过后,“黄流”依然如故,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若要追问东莞色情业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原因,答案肯定多种多样,站在一定的角度讲,当地有关方面缺乏“照镜子”意识,也是造成“黄流”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

色情业泛滥是映射社会丑恶现象的一面“镜子”。对色情业猖獗的状况,东莞的各级官员,特别是分管领导和负责社会治安的警察会不知情吗?毫无疑问,他们全都知情。早在2003年,央视就曝光了东莞樟木头镇几家重点娱乐场所黄色交易猖獗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近年所有初来东莞的人,都会收到娱乐会所提供“特殊服务”的短信。东莞色情业发展成为公开现象,有关方面既不聋又不瞎,对当地色情业情况必然心知肚明。只是,他们对当地色情业泛滥成灾的情况,已经到了熟视无睹的程度;对映射社会丑恶现象的这面“镜子”,他们的反应是睁只眼闭只眼,就是不愿拿这面“镜子”来照射自己的责任。

职能部门对社会丑恶现象不“照镜子”,必然导致失职渎职。当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呈泛滥之势,职能部门若以此为镜并常“照镜子”,就可以追寻问题根源,从中发现自身不足。若能采取积极措施治理社会丑恶现象,就是尽职尽责的表现。但是,职能部门若对社会丑恶现象不“照镜子”,听之任之,甚至充当其保护伞,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央视记者在东莞的调查中,两次报警举报色情交易,无警车到场,也无警察调查,地下色情活动照常进行,记者也未接到警方任何反馈。这说明,东莞的有关方面不照“镜子”久矣,“镜子”上早已布满“尘埃”。

以社会丑恶现象为镜,可按图索骥追究责任。一个地方社会丑恶现象发育的程度,完全可以反映当地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的程度。在东莞淫秽色情服务屡禁不止,色情业异常发达的现象背后,一定有关系过硬、背景深厚的保护伞为其撑腰,一定与当地公安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脱不了干系。东莞警方日前在组织警力对涉黄场所进行清查中,对中堂镇公安分局局长、涉黄酒店所在的派出所所长实行先停职、后调查处理的办法,既是显示对他们失职渎职的惩处,又可在一种程度上减少对“扫黄”行动的干扰,其做法非常正确。

以历史为镜,可以知兴亡存废。以社会现象为镜,可以知有关职能部门尽职与否。治理社会丑恶现象要有“照镜子”的意识,通过经常“照镜子”发现问题、察微知著、清醒头脑、启发自觉,进而采取积极措施,坚决遏制社会丑恶现象漫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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