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尽麻痹之心方能防患于未“燃”

作者:乔雨田

2014年1月25日23时30分许,贵州省镇远县报京乡报京大寨发生火灾,初步统计致使296户、1184名民众受灾,涉及房屋148栋,1000余间房屋烧毁、损害,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970万元人民币。(凤凰网1月27日)

对于火灾,我们并不陌生。去年5月31日,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事故;去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去年6月3日,吉林德惠禽业公司发生火灾;一个月前,云南香格里拉古城大火……一切都似曾相识。事故现场“火势迅速蔓延”;事故发生后,当地紧急“部署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这些应急动作,也几乎是例行的程式化反应。这样的新闻,对多数人来说,已没有什么新鲜感。

回过头来总结会发现,每一次火灾酿成的悲剧背后,都是公共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的空白,这才是惨祸一再重演的直接和根本的原因。

城市里的火灾,往往都是有因可循的。除了故意放火的个案之外,大多火灾,都与火灾处所相关人员的管理不善有关,或设备老旧,或用火不当。至于火灾之所以造成重大伤害,则多半是因周围日常物件的安置不当或设施的处理不当,违反防火规范章程等引起。由此可见,火灾说是天灾,但归根到底还是人祸。

每一次火灾,都不可避免地以生命和财产为代价,向人们发出触目的警示。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现实中忙碌于各项“更为重要”事务的人们,并不能正视这样的警示并有所行动。

正是部分人的麻痹大意和漠不关心,才让大家对很多不正常的现象见怪不怪,比如私家车挤占消防通道,比如老化的线路容易发生火灾,当然也包括楼道里的消防器材有问题等。但是,人们都觉得火灾是遥远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没有警惕。等到火灾发生,才想起来愤慨,才觉得该警醒了,却为时晚矣。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对于火灾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心存侥幸,要以更加周密的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燃”。只有消防意识、消防责任、消防措施到位,才可以有效降低甚至可以有效避免火灾给人们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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