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应以“模范标准”走好群众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好干部“20字”标准,强调要把各级组织部门建设成为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党历来高度重视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应对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12字”要求。组织部门要以此为遵循,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新的使命和责任。

组工干部要成为讲政治的模范。组织部门是政治机关,理应把讲政治作为最重要的党性原则。要自觉与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路线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落实意识,善于在纷繁复杂的形式和局面中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

组工干部要成为重公道的模范。公道才能选贤,正派才能服众。不公道正派,就失去了做组工干部的资格。要出于公心、不藏私心,用好的作风选出好干部,使选人用人过程无懈可击,经得起群众的拷问、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评判。

要成为业务精的模范。组工干部要不断提升履职的能力水平,努力成为政策通、活字典、多面手,始终做到开口能讲、提笔能写、阅人能辨、难事能干。要勤学习、善思考,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工作实践拓展到哪里,学习研究、实践创新就延伸到哪里,不断提高把握大局、运用政策、分析研究、改革创新的能力。

要成作风好的模范。组工干部不仅要带头改进作风,而且要长期保持和坚守,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树立和维护组织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对照公道正派这个核心要求,对照组工干部“十条禁令”,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深入查改“四风”方面的问题,不能“走神”,不能“散光”。

(文/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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