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即将重启“战争之门”

日本即将重启“战争之门”

6月29日,一名日本男子在东京新宿车站自焚抗议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

6月29日下午,东京新宿车站一名年龄在50至60岁间男子,在高呼反对安倍政权和反对解禁集体自卫权之后,点燃汽油自焚。这是自安倍政府推进解禁集体自卫权以来,日本国民作出的最强烈抗议行为。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执政党自民党和公明党在6月24日就解禁集体自卫权达成了基本共识,安倍政府可能在7月初发表新的宪法解释,解禁自卫权。

“自卫”不过是战争的幽灵

现行”单独自卫权”、”集体自卫权”的国际法含义都来自于《联合国宪章》第51条: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简而言之,联合国承认其会员国在受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单独或集体自卫”。咋一看,这是一条非常合理的规定,但怎么样才构成”武力攻击”呢?《联合国宪章》并没有作出具体解释,于是这成为了国际法学届的争论焦点,迄今未有定论。

受篇幅所限,具体争论焦点难以一一列出,但有2点是必须着重指出的。首先有学者认为,”受武力攻击时”措词不等同于”只有受武力攻击时”,也可以对迫近的武力攻击行使自卫权,即”先发制人”。第二,尽管国际社会主流观点认为,”使用武力”不等同于”武力攻击”。这种看法是为了防止有国家因边境摩擦而发动战争,但是什么程度的伤害是”使用武力”,什么程度的伤害是”武力攻击”呢?这也没有明确界定,实际上也很难在字面上进行界定。

100年前一战的爆发,部分原因就在于一些国家神经质式的”自卫”措施。奥匈帝国王储斐迪南大公被塞尔维亚极端民族主义者刺杀后,奥匈帝国向塞尔维亚宣战。接下来,塞尔维亚的斯拉夫盟友俄罗斯对奥匈帝国宣战,并进行”总动员”。德国在要求俄罗斯停止总动员未果的情况下,对俄宣战并进行总动员。其后法国又要求德国停止总动员,否则宣战。最终俄、德、法三国谁也没有停止”总动员”,于是人类社会爆发了历史上第一次世界大战。

所以,”单独自卫权”也好、”集体自卫权”也好,在向往和平的道路上,”自卫权”这一概念相比100年前的世界几乎没有进步意义。说到底,绝大部分战争参与国都将自己的战争行为解释为”自卫”,日本当年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华战争、太平洋战争时也冠以了自卫的名义。

在国家之间,”自卫”不过是战争的幽灵。冷战期间,在”自卫权”的名义下,人类社会出现北约、华约两大军事集团,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军备竞赛,特别是核军备竞赛使人类首次面临毁灭之威胁。

日本即将重启“战争之门”

冷战期间,在“自卫”名义下,北约、华约集团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军备竞赛。

日本宪法第九条留下的口子

本来,二战后的日本可以与”自卫”彻底无缘。二战结束后,美国所主导的驻日盟军最高司令部(GHQ)在制定日本新宪法时提出了三点原则,其中包括”废弃作为国家主权权利发动的战争。日本放弃作为解决争端手段的战争以及作为保持自身安全手段的战争。日本的防卫和保护委托给正在左右当今世界的崇高理想。”–这实则上是放弃了”自卫”,与战争完全绝缘。日本政府接受了这一原则,并于1946年3月6日公布《修改宪法草案纲要》。

但到当年11月3日,正式的《日本国宪法》颁布出台时,上述条文变成了现在广为认知的第九条:

“日本国民真诚地祈求以正义和秩序为基础的国际和平,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永远放弃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

为了实现前款的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对照GHQ当时定下的原则,日本宪法第九条的变化是明显的。GHQ的要求日本既放弃作为解决争端手段的战争,也放弃保护自身安全的战争。但日本宪法第九条的前款在字面上只放弃了前者,从而为后来”是否拥有自卫权”的争论留下了口子。

日本一步步重拾”自卫权”

由于法律,特别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之宪法来说,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在实施时就要进行法律解释、宪法解释,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日本宪法的解释权为日本政府所掌握,日本右翼就是利用宪法解释,一步步地实行自卫权的解禁,包括现在安倍政府谋求解禁”集体自卫权”。

日本政府有关宪法第九条的最初解释,是战后首任首相吉田茂于1946年6月26日在众议院帝国宪法修改委员会上的发言。吉田茂当时如是说:

“本案(政府修宪草案)关于抛弃战争的规定,虽然没有直接地否定自卫权,但是,第九条第二项不承认一切战争力量和国家的交战权的结果,是既抛弃了作为自卫权发动的战争,又抛弃了交战权。以往的战争多是在自卫的名义下进行的。满洲事变(9·18事变)是这样,大东亚战争也是这样。所以,无论具有何种名义首先自己抛弃交战权,我认为是这部宪法里想要首先表明的决心。如果出现了怀有侵略之意侵犯日本的国家,那个国家就是对和平的冒犯者、是全世界的敌人。世界爱好和平的国家携起手来,是能够战这个和平之敌的。”

吉田茂的讲话可以概括为两个基本点:一是放弃包括自卫战争在内的一切战争,放弃自卫权;二是放弃一切战争力量,日本的安全事实上依靠国际社会提供,即非武装中立的原则。

但形势很快发生了变化,出于对付苏联的需要,美国要求日本重新武装。1950年1月1日,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在《朝日新闻》发表元旦致词,称日本拥有自卫权–“无论想要找出怎样的理由,这部宪法的规定都不能解释为完全否定了对于来自另一方挑起的攻击进行自卫的难以侵犯的权利”,从而自我推翻了4年前钦定给日本的宪法原则。

日本即将重启“战争之门”

为对抗苏联,美国从1950年起推动日本重拾自卫权。图为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

1950年8月,日本政府根据麦克阿瑟的指令组建起了警察预备队,开始重新武装。1952年1月,日本政府在警察预备队基础上成立保安队。1954年7月,保安队进一步被改编成拥有陆海空三军的自卫队,实际上是打着自卫队名义的正规军队。在一片违宪的谴责声浪中,第五届吉田内阁对宪法再次做出了解释,即:第九条承认日本拥有国家自卫权,但禁止自卫队保持战争力量。从1946年至1954年,日本在战后第8年就重拾起”自卫权”(这里是指”独立自卫权”)。

在什么是”战争力量”上面,吉田内阁仍是作了相当多条文规定。但到1957年,甲级战犯岸信介–现任首相安倍晋三的外祖父就任首相后,日本政府对宪法第九条的解释就变为”拥有自卫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力量不违反宪法”。岸信介甚至在参议院会议上宣称,”如果是在自卫权范围以内,核武器也可以拥有的”。

从此日本自卫队就开始一路高速发展,作战能力、特别是海上自卫队的实力远超大部分国家的军队。至2001年10月,当时的小泉纯一郎首相在进行《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参议院审议答辩中首次承认”自卫队保持战争力量”,彻底扔掉”禁止自卫队保持战争力量”的遮丑布。

也就是说,从2001年至今,在自卫权的名义下,日本对于战争权的主张实际上已达到不结盟国家的程度。很明显的一个例子是领土争端,本来日本宪法第九条明文规定放弃作为解决争端手段的战争权,但日本政府若拒绝承认争议,就得以以”自卫权”来准备对华或对俄战争。而在朝鲜导弹问题上,日本甚至考虑了对朝鲜实行先发制人打击。

日本即将重启“战争之门”

在“自卫”名义下,日本建立了世界第二的海上力量。

现在安倍政府谋求解禁”集体自卫权”,根据日本媒体最近报道,也进行了一系列条件设定,或者避免使用”集体自卫权”字眼。但回顾日本此前的表现,这些所谓”条件”的文字也是可以慢慢更改,或者进行进一步解释的。

安倍寻求解禁”集体自卫权”除了日本成为”正常国家”的自身需求外,另一个重要推动力量还是美国。由于中国等国军力的崛起,美国的军事优势相对下降,加上欧洲国家近年军费开支一直在缩减,美国急需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来增强其同盟中可用的军事力量。这样一来,在”集体自卫”的名义下,日本未来加入美国所发动干涉战争的几率是大大增加了。

“战争之门”缓缓开启,深受和平主义熏陶的日本战后第一代人是难以接受的。这就是6月29日下午那位日本大叔不惜自焚抗议的原因。即便是日本全体国民,根据日本多家媒体的调查,反对解禁集体自卫权的人也占据多数。

对于中国来说,日本即将解禁集体自卫权,不仅仅钓鱼岛争端,未来南海问题、台湾问题、朝鲜问题,可能都要考虑日本自卫队作为美国仆从军直接参战的情况了。(文/杜松涛)

日本即将重启“战争之门”

日本近年研制了瞄准出兵海外的10式坦克。

来源:腾讯军事《讲武堂》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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