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副局长当陵园法人要严查到底

作者:吴小宝

生前买不起豪宅,死后也要觅一处风水宝地,很多陵园抓住了客户的这种心理,以“皇家”、“龙脉”作为宣传噱头,墓地标价很高,每逢清明前后就会集体调价,年年上涨,形成一个无法打破的“怪圈”。而记者调查还发现,其中一家陵园的法定代表人竟是当地民政局副局长在担任,这就难免让人怀疑其中存在猫儿腻。(4月2日 来源:国际在线)。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不允许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允许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而从新闻看出,当地民政局副局长却担任了一家陵园的法人,副局长带头违反《公务员法》理应受到查处。

公务员是不允许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允许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我想这位民政局的副局长做为领导不可能对这种条文法规一点也不清楚吧,做为国家干部,带头违反条例。堂而皇之地成为陵园的法定代表人,践踏法律,气焰嚣张之极!

做为民政局的领导,做陵园的法人,这背后是否有着不可告人的说法呢,是否存在着其他的猫腻呢。

民政局和陵园的关系从这个新闻上来看,是有着非常微妙的关系的,民政局的领导当陵园的法人,可以从中想到,利用国家赋予的手中的权力,再加上自己的地位,做死人的买卖,大肆敛财,中饱私囊。

全国各地炒卖墓位的事件一再上演,特别是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位民政局更是胆大妄为,竟然还堂而皇之的坐起了陵园的法人,真是让老百姓大开眼界,更主要的是此民政局长玷污了国家干部的形象。

地此民政局长,一定要严惩,正党纪政风,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官员炒卖墓位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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