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莫愁:对“隐形”腐败要“硬性”打击

黄先耀最近在广东汕头调研时称,要针对广东当前存在的通过“红包”形式隐性受贿、“裸官”贪腐、利用“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干部“带病”提拔等突出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新华网》,3月13日)

在全党全中国掀起的勤政廉政风暴中,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已无处遁形,但变化莫测的“隐形腐败”却让贪官们走着“潜规则”路线,在官场“游刃有余”。

部分领导干部一面高调反腐,一面却大肆敛财,在反腐战士华丽外衣的伪装下疯狂受贿。但是“换汤不换药”,其腐败的本质是不变的,对于这种新的腐败现象,要加大执行的决心和力度,即使亡羊补牢的事后追求也势在必行。

对于“隐性腐败”,如果从根源角度出发,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就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根本之策。如果能让腐败难以发生,任何类型的贿赂就都没有了土壤,“隐性腐败”也会“销声匿迹”。但是群众的“漠然性”使得通过“隐性腐败”来解决问题已成习惯,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人们逐渐认同接受“腐败”带来的好处,则社会公正的是非道德界限将完全错位。久而久之,人们就会对“不守法、不公平、不道德”的行为逐步感到“麻木”,形成对腐败的所谓“认同感”,自觉接纳腐败的人际关系和生活逻辑,造成腐败腐而不败,斩而不绝。所以,“隐性腐败”虽然比“直接腐败”可能“感觉上”危害小些,但实际上其“潜意识”中的破坏力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要想使“隐形贪官”现出原形,无处藏身,或者让使其隐形的时间缩短,要想方设法制约官员的权力,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改变一些官员“一人说了算”的局面,让官员谨慎用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全面推动建立官员财产等重大事项报告及公示制度,只有将官员的财产等重大事项掌握在组织上、曝晒在阳光下,才会真正使官员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中操作,一些腐败行为、不廉思想才会“现形”。

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就必须有壮士断腕、事后追责、一查到底的决心和力度,这样才能真正对“隐形贪官”形成震慑力量。否则,再好的制度没有了执行的决心和力度,也将成为空中楼阁。

(文/李莫愁)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