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夏:打虎拍蝇“皆决于法”

对于各种腐败,各级监察机关一贯持“零容忍”的态度。记者获悉,去年广元市15名县级干部和97名科级干部被查。据了解,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去年立案44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8人移送司法机关25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华西都市报》,3月11日)

腐败问题是目前我国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中国走向和谐美丽富强中国的重大政治挑战。腐败之所以如此猖獗,如何才能有效遏止这种情况呢?答案是法制!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秦朝时期,兴盛着这样的思想:“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当时是为了维护和加强封建统治,就要求任何方面都要有法律法令来进行统治。事皆决于法。在这一法制思想指导下,秦朝在立法上越发细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调整范围非常广泛,有效的遏止了当时的腐败现象。

直到现在,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们依法而治和以法治国,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反四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中,坚持“苍蝇”、“老虎”一把抓,一个都不放过,显示了反腐倡廉与依法治国有效的结合,通过法制的方式,让反腐成为常态的机制。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明确表示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行为。

随着“打虎拍蝇”高潮迭起,“事皆决于法”更加重要。只有明确依法办事,加强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坚决查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犯法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惩处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是清除“害群之马”的最佳途径。

(文/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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