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默:刹住“小官大贪”步伐不容放缓

利用外包河湖工程向建设单位索要别墅、宝马轿车、现金等财物,利用虚报工程私设账户等手段贪污公款,任职期间贪污、受贿高达6000多万元的北京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被北京市一中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新华网 2月1日)

这则新闻不禁让笔者想起了去年那个被称为现代版“和珅”的东莞市原厚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人大副主席林伟忠,举报人称林伟忠整个房产数量已超过100套,总价值近20亿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未建的土地资产。近年来,“小官巨贪”现象屡见不鲜,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某在任职十年间贪污千万;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基金股某股长只用几年时间就向境外转移了9850万元并举家移民海外;国家级贫困县云南省广南县,一个县卫生局的小干部竟然套取了近50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虽然都是职务不大的官员,却能轻易地进行贪污,虽然是金额有大有小,但这种同样的现象也不得不让人警醒。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小官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跑官要官、索贿受贿;二是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进行敛财,虽然在官职上均属“小官”,但在职权上却身处“要害”,所以才有机会自顾自铺上了贪污的“温床”。

在这个物质横流的社会,单凭道德约束就能完全管好自己的人,实在甚少,特对是于手中有权力的干部,仅凭个人“自觉性”来约束欲望的膨胀,不是每个干部都做得到的。所以,刹住“小官大贪”现象已刻不容缓,如何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实行有效管控是当务之急。

因此,笔者认为,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管时,不妨严把关口,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纯洁性;积极创新监管模式,运用岗位风险排查及防控体系建设、进社区进家庭、德的反向测评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正、侧、背面的全方位监督;出台科学、严密配套制度,严格约束领导干部,将特权关进制度的牢笼 。与此同时,更要特别注意“苍蝇”是 “老虎”之间的联系,一定要对“苍蝇”及时进行处理,切莫等其长成“老虎”时才落下板子。(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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