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轩阳:民政干部系列受贿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民政局局长伙同妻子、情妇,和副局长、纪检书记等人一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贿赂,将陵园项目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方,最终一干人等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到五年不等。近日,随着法院判决的生效,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的衡南县民政局系列受贿案浮出了水面。(2月7日搜狐新闻)

民政局长和妻子、情妇,连同副局长、纪检书记等人结成受贿团伙,大家一同上阵,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将权力作为了为自己敛财的工具,犯下了系列受贿案,个中腐败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一番。

本来,民政干部面对的服务对象都是迫切需要国家政策、资金扶持的弱势群体,民政干部与他们经常打交道,照理他们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更有切身的体会,但为何还是发生了令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窝案呢?笔者以为,不外乎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民政局“一把手”权力过大。副局长、纪检书记等人助纣为虐,甘当局长的马前卒,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偶然之中也有必然。不难想像,由于民政局长权力过大,在平时的工作中,这些干部养成了听命行事的坏习惯,局长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就给腐败窝案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二是干部正义感缺失。干部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心中要有一杆公正公平的秤。因而,干部面对不正之风,或者面对涉嫌违法乱纪之事,勇敢地站出来向其挑战本应成为常态。民政局副局长、纪检书记等人不为正义发声,就已经丢掉了干部应有的浩然正气。这种正义感缺失的官员,就是不涉及腐败窝案,也明显是不合格的干部。

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以防止“一把手”利用手中的特权谋取私利。比如,民政局的一切重大事项除了交行政领导班子决策外,还应将作出的决策过程形成资料交上级民政部门审批备案,让上级民政部门盯紧下级部门,使之不敢马虎大意。

至于干部缺乏正义感的问题,这就需要上级部门加强培训,经常组织干部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让他们养成敢于向不正之风说“不”的好习惯。久而久之,相信干部会以一身正气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之中去。

作者:文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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