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者“公” 为公者“正” 为正者“廉” 为廉者“明”

宋有包拯,人称“包青天”,流传后世,受万人敬仰。放眼当下,随着“打黑除恶”活动的深入开展,一群群为非作歹之徒被绳之以法,人们拍手叫好,“好”的不仅是歹人们罪有应得,更因为由此而涌现出的一名名刚正不阿的无名英雄让大家找到了寄托!断案如神固然令人叹为观止,但若其身不正,非但成不了晚期“包龙星”,反倒成了早期“方唐镜”,为世人所唾。

“公、正、廉、明”四者本身相辅相成——为官者公,为公者正,为正者廉,为廉者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就是“公”;父母官,理当不偏不倚,此谓之“正”;行得端坐得正,自然要“廉”;廉洁自律,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当然更“明”。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经济转型的紧要关头,“公正廉明”更应当作为党员干部的天然使命牢牢坚守。

为官者公,就是要找准定位,以民为本。在我国,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应当为民所用。每个党员干部应当树立“民本位”思想,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庄重誓言,不因私废公,将群众利益放于首位。

为公者正,就是要刚正不阿,不偏不倚。为人要正派,为官要讲正气。“身正不怕影子斜”,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和亲朋好友,不徇私、不护短,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敢于与违法乱纪行为抗争。

为正者廉,就是要严守纪律,清正廉洁。手中有权,诱惑自然不少,面对各种各样的“甜蜜陷阱”,我们不能泥足深陷,也不能“绕行”,而应有“填平”的魄力!常言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干部队伍中,难免混入一些鱼目混珠之辈,对待民间“蛀虫”,党员干部需要有威武不屈的勇气,运用法律武器,敢查敢办。

为廉者明,就是要全面了解,明辨是非。“公正廉明”,最终落脚于“明”字。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党员干部不仅要学会“明理”,更要懂得“明情”。全面深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看法,不偏听偏信,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民主的参考,在“明情”的基础上“明理”,从而做到真正的“公正”,如此反复。

每天一遍“四字经”,当可无愧于心。

作者:毛头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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